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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浦区新闻报道:6月27日,杨浦区人民法院院长任永飞主持了原告宜宾五粮液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某商标侵权纠纷案。此案是上海法院自5月28日开通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账户2.0版以来,首次通过微信实名认证,直接提交投诉和证据材料,实现微信备案。
试验
双方在法院进行调解
原告宜宾五粮液有限公司称,自2015年9月起,被告姜在本市崇明区承桥镇租了一家店,以“五粮液”为门牌开设了一家酒类商店,销售假冒“五粮液”品牌酒,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本案涉及知名品牌,是被告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权利人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涉及刑事与民事的联系等多重法律关系。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合议庭分清是非,主持调解,双方在法庭上达成调解。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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