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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杨浦区介绍,为更好地贯彻《医疗纠纷防治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作用,有效促进医患和谐,近日,杨浦区医疗调整办公室和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在杨浦区联合组织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培训。
杨浦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鲁静,区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薛仁义,区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联席会议顾问、原区卫生局局长金麒麟出席会议。近80人参加了培训,包括区医疗调整办公室、区卫生计生委医疗管理部、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公立医院负责人和争议办公室负责人、民营医疗机构代表和区医疗调整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鲁静同志在开班前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了学习贯彻《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进一步做好全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三项要求:
第一,提高政治地位,让“乔峰经验”在医学调整领域扎根。及时、就地解决医患纠纷,防止矛盾升级和激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提高专业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双导对接”机制,积极将医患纠纷输出到医院,引入人民调解平台。调解员应不断加强医学、法律和调解知识的综合学习和应用,通过“情、理、法”的有机结合,高效、专业地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完善对接协调,使医疗调整工作保障机制更加完善。要继续加强与区卫生计生委、区法院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充分体现人民调解组织的中立和公正,把握调解规模,提高凝聚力和合作力度,共同促进医患和谐。
薛仁义同志指出,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开展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培训,有助于理清思路,明确方向。近年来,在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共同支持下,医疗环境逐步得到优化。希望此次培训能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调解能力,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市卫生计生委监察室、医疗事故处理办公室副主任万立涛以“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学习与交流”为主题进行了演讲。结合四个案例,他对新规定进行了逐句梳理,并对关键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使学生对新规定的要求有了更准确的理解。
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海峰作了题为“医疗损害责任争议案件审判实务”的演讲。他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对医患纠纷案件的审理特点和难点进行了梳理和说明,使学生在处理过程中进一步掌握医患纠纷案件的特点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互动环节中,区医患关系促进委员会主任、杨浦区中心医院医疗纠纷办公室主任雷冰、大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陈远鸿、区医委调解员梁彪交流了调解医患纠纷、参与培训学习的经验。
金启林同志说,解决医疗纠纷,要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医疗机构要重视对医务人员的基本理论和技术、术前评估和病历的教育。人民调解是解决医患纠纷最重要、最理想的方式。调解员应熟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他还建议探索医疗纠纷的保险机制,逐步建立调解和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