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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景观照明建设的规模和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截至去年年底,该市拥有15000多盏景观灯,总装机容量近20万千瓦小时。特别是近年来,政府部门加大了对世博会工作的投入,以确保服务。通过黄浦江两岸景观照明的整体设计,照明设施的硬件和展示效果得到进一步改善,使“明亮的浦江,迷人的上海”呈现在公众和中外宾客面前。夜景照明已经成为上海的一张金色名片。
景观照明设施的增加及其影响的扩大也对城市照明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夜间环境管理的长期性和制度化是不可避免的。上海市颁布的《管理办法》一方面旨在填补空白色的空白,完善上海市景观照明系统的体系,并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它还旨在确保“灯光由某人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了景观照明规划的核心区域和重要区域。核心区是指外滩、陆家嘴等体现最佳景观照明效果的重点区域,重点展示上海的城市形象和文化内涵。重要区域是指重要的商业圈、道路、跨区域交通枢纽等标志性区域,反映景观照明的区域效果,如世博区、新天地、南京东路、世纪大道、虹桥交通枢纽等。
根据景观照明设置的不同阶段,《管理办法》也分别做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在土地供应阶段,景观照明设置要求应明确纳入土地规划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在附属景观照明的主体工程“新改扩建”施工阶段,要求施工单位同时设计景观照明。针对现有建(构)筑物增加景观照明的情况,规定设置者有义务配合,同时明确区绿化和市容部门将与设置者协商,形成一个附加的景观照明方案,并得到区政府的适当支持。
景观照明集中控制是精细城市管理的综合体现。《管理办法》为这一主题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去年,随着世博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建设的完成,黄浦江两岸的照明方式和照明方式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实现了从硬件设施到展示效果的全面提升。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管理办法》巩固和完善了集中控制系统,明确市、区园林绿化部门将分别建立市级和区级景观照明集中控制系统。所有设置在核心区、重要区和重要单体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分别纳入市级和区级集中控制系统,实行启闭、照明方式和整体效果的统一控制。
考虑到拒绝纳入集控系统将严重影响景观照明的统一运行和整体效果,《管理办法》也相应增加了对此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违者将面临1万至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