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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虹口区新闻报道:机械车位操作不当造成他人车辆损坏,受损方王先生起诉物业公司和张明擅自操作机械车位。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对接中心,并于近日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财产侵权纠纷。经诉前调解,该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损失2325元,赔偿张明先生损失4925元。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财产侵权纠纷

2017年3月初的一个下午,王先生下班回家,将他的奥迪车停在小区的机械停车位上。他小心地停下车,拉起手刹,推开左前门,正要下车。突然,他一侧的停车平台升高了,他立刻惊讶地大叫。升降台终于停了下来,但是打开的门被机械框架挤压变形了。王先生看着他的车,感到苦恼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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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操作机械车位的张明先生和王先生的车位在机械车库的同一区域。这时候,张明来拿起他的车,打算出去。当他看到车库管理员不在时,他自己操作了停车位升降平台。由于车库里光线不好,张明没有注意到旁边停车位上有匆匆忙忙的人。在张明按下按钮的那一刻,他听到一声尖叫在他耳边伴随着“咔咔”声。他赶紧按下停车按钮,看了他一眼,却发现王先生的车门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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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都是一个社区的邻居。张明希望王先生通过汽车保险理赔。然而,王先生认为这是不适当的,所以他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报案。随后,王先生将车送到4s店维修,费用为7500元,拖车费为250元。为此,王先生起诉了物业公司和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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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诉前调解。该物业公司辩称,其对机械车库的管理和运营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所有规章制度都张贴在地下车库,明确告知业主:“禁止非指定人员操作车库设备”和“移动时请按对讲机按钮”。因此,张明给王先生的车造成了损害,与物业公司无关。张明泽在法庭上辩称,他是无意的,愿意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机械车库通常由业主自己操作,物业人员也自学如何操作机械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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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调解人指出了物业公司与张明在此次财产损失赔偿纠纷中的不足之处:机械车库安全要求高,必须由持证人员操作,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不能让业主自行操作。业主不能贪图方便,自行经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调解人还建议邻居之间的和谐应该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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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调解人的意见,三方均同意并愿意接受调解。最后,王先生同意物业公司和张明按照37年计划各自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减少了张明的500元赔偿金额。对于物业公司在住宅区机械车库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本院提出了严肃的司法建议,建议物业公司落实规章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宣传,切实保障住宅区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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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中的字符都是假名)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财产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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