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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很难避免颠簸。如果遇到颠簸,许多人会选择自己协商和处理损失。然而,事故另一方的保险公司起诉了自行支付赔偿的业主吴某。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要求吴某赔偿车辆损失5万元。最后,虹口区人民法院裁定吴某赔偿保险公司2万元。

虹口:交通事故私了后 又被保险公司追偿

2017年春节期间,吴某开车回老家探亲。在路上,由于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他意外地与刘驾驶的汽车发生了追尾碰撞,对两辆车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有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私下与刘协商了赔偿金额,考虑尽快和解。在刘的建议下,先付给他3万元赔偿金。收到3万元后,刘再也没有和联系过。事情到此为止。我从未想到事故发生一年后,吴某收到了法院传票。

原告的保险公司称,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刘支付了5万元保险金,并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因此,它有权要求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吴某赔偿保险公司5万元。

吴某说,他对刘的车辆损失5万元没有异议,但他已经赔偿了刘3万元,所以他只能将剩余的2万元支付给保险公司。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保险公司作为刘的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为刘的车辆支付了相应的保险事故保险费,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偿权,并有权向追偿。根据查明的事实,交通事故发生后,刘在从获得3万元赔偿后,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并隐瞒了他已获得3万元赔偿的事实。保险公司随后向刘支付了5万元。由于刘的车辆损失总计5万元,应承担的责任限额为5万元,现在已向刘支付了3万元,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金额应从5万元中扣除3万元,即2万元。最后,法院裁定吴某必须向保险公司支付2万元。

虹口:交通事故私了后 又被保险公司追偿

法官的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人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扣除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处获得的赔偿金额。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刘追偿3万元。

虹口:交通事故私了后 又被保险公司追偿

法官提醒,如果意外发生事故,车主在支付赔偿时应谨慎处理,以确定对方是否是车主,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给对方,并要求对方在支付赔偿后交付车辆维修发票等票据。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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