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2字,读完约1分钟
据《劳动日报》报道:记者从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法院依法对该地区877名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监察,追回拖欠工资3768.8万元,经济补偿金1052人;向1,472名工人偿还工资和收回社会保险等。1227.6万元;对用人单位进行了4次专项检查,涉及检查单位2248个,涉及人员6.96万人,追回工资605.49万元,涉及职工590人;截至目前,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77件,结案1735件,其中调解结案1038件;成功组织调解案件1083件,综合调解率75.3%;在法定期限内结算率达到100%。
唐是上海一所大学英语专业的注册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学校、唐和本市一家翻译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对唐的入学时间、入学条件和就业待遇作出了规定。毕业后,唐如期加入公司,并及时与翻译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和人才引进协议。人才引进协议中明确约定由翻译公司在本市办理户口,而唐需在公司工作三年(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同)。如果唐因自己的原因辞职,他将承担相当于一个月月薪的违约金。很快唐就成功地定居上海。后来,出于个人发展的考虑,唐辞职了。不到三年,翻译公司要求他支付违约金,但唐以就业自由为由拒绝了公司。因此,翻译公司前往虹口区仲裁劳资纠纷。经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院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考虑到劳动合同的履行部分,双方各承担一半,唐愿意支付半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