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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虹口区所有八条街道都成立了社区工会。这是区总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权益的保护,增强其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2018年调查期间街头普遍反映的"社会工作者建筑协会"的呼吁而采取的一项新措施。
社区工作者长期在基层战斗,肩负着服务社区的重任,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力量。然而,2018年,区工会联合会了解到,由于工会组织尚不完善,社会工作者和街道秘书在福利方面没有财政保障。因此,所有街道普遍反映了“社会工作者建筑协会”的吸引力。
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2018年5月,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社会团体建立工会的十问十答》,明确指出:“社会团体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组织,都是用人的法律主体。只要有职工,就可以建立工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应当加入社会组织工会。“。因此,区总工会结合虹口区委的有关精神,积极行动,与各区民政、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街道等部门进行了多次调查和讨论,建立了社会工作者协会。在地区委员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地区工会联合会在推动建立社会工作者工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2018年12月,印发了《虹口区建立社区工作者工会指导意见》,推动尽快在各街道建立社会工作者工会,管理社会工作者工会会员。此外,区总工会还积极推动街道建立社区服务管理中心工会和综合共管服务中心工会,并设法享有编辑秘书工会会员资格。
据了解,街道社会工作者工会成立后,将着手建立和完善关爱机制:首先,将建立日常关爱、困难救助、节日慰问、身心健康等制度。,并将其纳入虹口区社区工作者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第二,逐步将上述覆盖面扩大到享受财政拨款工资的人,如社区编辑。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袁对记者表示,积极推进社区职工工会建设,是“着力社会治理创新,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保证社区工作者协会建设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自上而下的协调和联合管理”:各街道办事处每年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在岗情况编制社区工作者协会的补贴预算;区民政局负责审核和确认每条街道申报的在职社区工作者人数;区财政局根据在职人数审核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社区职工工会经费补助预算;区总工会负责指导街道总工会开展社区职工工会筹备工作,同时街道总工会应加强对社区职工办事处工会发展的指导服务。工会成立后,社区工作者能够更广泛、更紧密地团结起来,为虹口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质量生活提供了又一个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