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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乐高玩具,许多孩子和父母都不是陌生人。上海有十几个乐高活动中心,已经成为许多孩子流连忘返的好地方。然而,近年来,乐高接到了许多家长的投诉,称几个“乐高活动中心”的培训课程严重减少,教师资格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经过一番调查,乐高发现这些家长抱怨的所谓乐高活动中心其实是他们旗下的一个假乐高。因此,今年1月,普陀法院受理了原告乐高博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高博士)的申诉,起诉上海同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普陀法院最近结案。
乐高博士说他们是乐高集团旗下的一家公司。乐高集团不仅设计、制造和销售畅销全球的高品质塑料积木玩具,还为世界各地的教师和学生提供丰富、具有挑战性、趣味性和可操作性的学习工具和教学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乐高活动中心已经遍布中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仅在上海就有十几个合法授权的乐高活动中心。原告乐高博士发现,被告同辉公司在上海市静安区和杨浦区开设了两个“乐高活动中心”,这两个商店的实际经营场所都标有乐高商标,包括商店招牌、接待处、海报、宣传页、课程价目表、商店装潢、名片、中心介绍,甚至办公楼内外的发票和收据上都有与乐高商标相同的标记。此外,通惠公司以legosh为官方网站提供服务,不仅在域名中直接使用“lego Shanghai (sh)”字样,而且在该网站的大量页面设计、宣传和文章中使用了lego商标。被告同辉公司还在其微博和微信公众账户上大量使用乐高商标,严重侵犯了乐高博士有限公司在相关商标上享有的专有权,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此外,被告同辉公司自称为“乐高活动中心”,使用乐高教育独特的装修风格和教材,在宣传活动中使用了大量与乐高教育和乐高集团相关的信息。在其商业活动中,它声称它是乐高教育和一个由原告乐高博士正式授权的活动中心,并以误导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乐高的权益,也让父母更难分辨。乐高公司派员工去了静安商店,这是一个由同辉公司建立的乐高活动中心。在购买课程时,他们问是否是普通的乐高玩具,答案是:“我们专门学习乐高。我们是一个普通的乐高系统,我们在这里的所有课程都是乐高类。”再次询问中心的接待人员他们是否得到乐高的授权。接待员回答说:“是的,是的。我们根据正式的乐高授权。”
普陀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1.被告上海通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被告上海通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立即注销莱戈什域名;;
三.被告上海同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乐高博士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