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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告显示,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了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计划,并开展了在县以下办事处建立公务员职位和职级平行制度的试点项目。
这意味着数百万基层公务员的薪酬调整已经启动了一个试点项目。
所谓职位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在职位晋升之外,开辟职级晋升渠道,建立“职位晋升”与“职级晋升”并行的“双阶梯”制度。
根据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即职位与级别相结合,公务员工资的提高主要与他们的职位挂钩。然而,全国90%以上的公务员都在科级以下。依靠职务晋升提高公务员待遇难以满足基层公务员的需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一个可能的解决办法是维持现有的公务员晋升制度,建立基于职级和服务年限的职级晋升制度,将职级与待遇挂钩,以提高职级在公务员薪酬、福利等方面的作用。也就是所谓的平行位置和行列。
具体思路包括,在现有岗位和职级相结合的基础上,完善职级晋升制度,进一步强化职级激励效应,关注基层和低层人员的倾向性。
今后,实行等级工资后,可以反映同级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异,使基层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等级获得更高的待遇,而不需要晋升。
统计公报还显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进行一项试点薪金调查,并对公务员和企业中的对应人员进行分析和比较。这一分析比较体系建立后,公务员薪酬调整有了客观的理论基础,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
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最重要的原因是缺乏基础工作,即工资调查制度尚未建立。
早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薪酬司就结合企业薪酬调查,对广东和山西9个城市的公务员及其企业对应人员的薪酬水平进行了试点调查。
在样本有限的情况下,调查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于学历和职位较低的人(科级及以下级别),公务员的工资高于企业对应人员的工资。
据报道,根据今年2月国务院批准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目前正在制定公务员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但该方案何时出台尚无明确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