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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到六月了,天气越来越热,但是你的钱包可能会鼓起来。从六月开始,对于广大工人,特别是户外工作者,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然而,关于高温余量有一些注意事项。边肖让你知道。
高温津贴包含在工资总额中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根据《办法》,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下从事户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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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饮料和必要的药品。
不要分发钱,而要提供防暑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用于抵消高温津贴。
如果最高温度超过40℃,停止室外工作
发包人应根据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气象站当日发布的预报温度调整作业时间,但出于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紧急处理除外——
1.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当天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2.当每日最高温度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在室外工作,总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温度期间不得在3小时内安排室外作业;
3.当每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实行轮班制,以缩短工人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工人加班。
高温天气到来前,单位应对工人进行体检。高温天气到来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身体检查。对于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不适合高温工作环境的身体状况的工人,应调整工作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在高温下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下从事户外工作,也不得安排其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工作。如果你因为高温而停止工作,你不能扣工资。如果因高温而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减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如果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他们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中
《最低工资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下列项目除外
(a)延长工作时间和工资;
(二)特殊劳动条件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