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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上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上海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办法》,现将2019年普陀区人民陪审员选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配额

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共选举人民陪审员272人(普陀区人民陪审员核定人数为342人,其中70人已于2020年6月30日届满)。

其中,随机抽取218名人民陪审员,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抽取54名人民陪审员。2020年,将根据具体情况增加70人的陪审员。

二。选举条件

(一)作为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至少28岁;

3.遵守法律,行为良好,公平和体面;

4.正常履行职责的物质条件;

*作为人民陪审员,他们一般应具有高中或以上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因职务原因不适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其他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律师或者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的;被列入不可信赖的执行者名单;因受处罚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三。选择方法

通过随机选择、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随机抽取由普陀区司法局、普陀区人民法院和普陀区公安局从符合人民陪审员遴选条件的普陀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确定。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条件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人民团体应当提交简历、身份证明(流动人口需要提供居住条件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普陀区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四。资格考试

普陀区司法局会同普陀区人民法院和普陀区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公布任命

普陀区司法局将会同普陀区人民法院和普陀区公安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

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普陀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宣誓就职。人民陪审员的誓言是: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陪审员。我发誓忠于国家、人民、宪法和法律,依法参与司法活动,忠实履行司法职责,清正廉洁,秉公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七。好处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每次参加案件审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按照实际工作日给予补贴。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发生的交通、餐饮费用,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八。登记项目

(1)注册时间/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8月30日

注册地:普陀区基层司法机关

(二)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我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我有3张最近的1英寸免冠彩色蓝色背景照片。(四)普陀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推进法治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普陀区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联系人:陈莉莉|陶敏君,电话:52564588 * 7287/7277,电子邮件:taominjun@shpt.gov。

各司法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特此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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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普陀区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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