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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五年级户籍学生登记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2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沪教纪〔2020〕15号)等。现就普陀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五年级学生注册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办好普陀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所学校为目标,本着切实维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的原则,按要求实施本区五年级户籍学生注册工作。
二、基本原则
根据户籍学生人数和返回户籍(居住地)的五年级学生的学校资源,统筹安排本地区的招生工作。
三、实施要求
(一)实施对象
需要回到本市户籍(居住地)的学生。
注:“确需返回户籍(居住地)的学生”是指以下情况:
1.户籍(户口)迁移;
2."空关联账户(包账户)";
3.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4.集体账户;
5.监护人是旁系亲属;
6.市福利研究所的收养;
7.其他情况。
(2)具体措施
需要持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的小学五年级学生;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返回户籍(居住地)的五年级学生的注册人数和学校资源,统筹安排本区招生工作。
小学五年级学生需要返回居住地的,必须到居住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本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返回户籍(居住地)的五年级学生的注册人数和学校资源,统筹安排本区招生工作。
(三)已返回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办理入学手续
完成以下文档
(一)五年级学生及其家长的户口簿;
(二)五年级学生家长的身份证;
(3)五年级学生的出生证明;
(4)五年级学生预防接种证;
(5)住宅《房地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
(六)《本市户籍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以下简称《回执》)或《拆迁证明》或廉租住房相关材料;
(7)五年级学生与其居住地的业主和户主之间关系的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2020年4月13日前,各学校组织五年级小学生家长核对“上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中户口地址、住址等关键信息,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招生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及时到学生所在的小学持有效证件进行纠正。4月13日是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考试关键信息审核和批改的截止日期。
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跨区学习的,应当在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区上初中,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上初中。学生确需返回户籍(居住地)的,应向小学提出申请,学校应告知其考试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应在“上海市义务教育登记系统”网上填写《学生回乡(户口)申请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
(4)注意事项
初中申请返回户籍(居住地)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请家长在相应日期前填写收据。
家长在网上填写“学生回乡(居住)申请表”。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
选择“回乡”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必须填写《回乡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给《2020年回普陀区户籍(户口)统筹通知书》,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安排。
四.其他人
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52564588-7139,7140。
监督电话:52564588-7653,7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