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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宁区的说法,消费者在携程应用上预订了巴厘岛的团体旅游,但被告知飞行时间在旅行前三天改变了。无法沟通的消费者只能被迫旅行。返程后,消费者对携程提起诉讼,要求每人赔偿800元的物质损失。这是长宁区消费者纠纷巡回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
昨天下午,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薛超率队赴长宁区开展了“消费者诉讼权益保护”专项调查。市人大代表现场观看了庭审。
“这次审判很有代表性。”金永红等代表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的消费业态不断涌现,这在长宁区的探索和实践意义重大。
为了消除纠纷调解与审判衔接的“最后一公里”,长宁法院在市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设立了首个“巡回立案点”。截至目前,“巡回立案点”共立案67起,如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的第一起“黑马”健身俱乐部案件,以及近年来最大一批立康健身公司256起诉讼案件。自2015年3月以来,长宁区法院共审理和解决了1,577起涉及网络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占同期审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的59.8%。
“网络消费纠纷所占比例很高,很难听到。我们还在探索利用典型的诉讼案例来阐明新领域市场的公平交易规则。”长宁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例如,一些消费者抱怨泰迪洗衣应用发送的三件衣服严重变形,损失了21700元。然而,“泰迪洗衣店”只赔偿10-20倍的洗衣费,理由是应用程序中解释的索赔解决政策。调解失败后,消费者的赔偿请求得到了长宁区“消费者纠纷巡回法院”的支持。
市人大代表李源认为,在共享经济时代,这样的消费者纠纷会越来越多。然而,这些消费者纠纷的主题往往很小,但它将花费法院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他建议,除了建立巡回法院的做法,我们应该探索建立调解、仲裁和诉讼渠道。
代表们指出,“互联网+”的权利保护存在诸多问题,如电子商务平台自身法律地位的确认、权利义务的界定、违约责任的认定、法律真相空区的存在等。此外,网上购物中电子证据的收集比较困难,鉴定规则的标准也不统一。
代表建议创新网上消费领域的监管渠道,如建立完善严格的网上消费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制度,对网上消费领域的经营者实行网上网下资格考试相结合,对考试结果进行登记和分类,并通过网上渠道向消费者公布,对严重违规的网络经营者及时采取线下平台、封锁信息、停止服务等措施。 同时,定期重点整治纵容假冒伪劣、不配合监管执法的网上交易平台提供商,有效净化网络市场环境。 探索建立网上消费网上争议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