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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介绍,9月15日,25家入驻企业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书和承诺书》签字仪式和垃圾分类讲座在空公园临联强国际广场举行。长宁区绿化市容局、区亲空办公室、联强国际广场业主、25家入驻企业代表和希亚关爱社区服务中心参加了活动。
自2008年8月25日召开Pro 空园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会以来,在Pro 空园区落户的企业已经签署了500多份《生活垃圾分类责任通知书》和《承诺书》,举办了6次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张贴和发放了各种宣传资料
记者通过区绿化市容局了解到,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对管理方、产权方、业主方和回收清理方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区绿化市容局作为管理者,负责制定总体工作计划和标准,对各单位强制分类进行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对强制分类的实施进行专项监督和抽查。
据介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负责人需要做好分类容器的设置、分类投放的宣传指导、分类效果的监督检查、垃圾分类收集等工作,配合“不分类,不清运”的实施。
在长宁区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工作中,垃圾分类和投放管理责任人也将按照标准建立可追溯、规范、规范的考核、监督和管理机制。管理负责人应根据当地情况设定垃圾分类收集时间,并对投放的垃圾进行检查。如发现单位拒绝进行垃圾分类或分类情况不佳,管理负责人有权拒绝收集和运输垃圾,并与单位进行面谈沟通,今后对单位投放的垃圾进行严格检查。同时,应实施垃圾箱管理,不合格的垃圾应由专业分拣人员进行展示和分类,确保三四类收集的准确性。
在搬运和回收方面,采用分类运输的方法。垃圾承运人将在移除和运输不同类型的垃圾之前检查分类。对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单位,按照“第一次送达整改通知书(提供收运服务)、第二次再次发出整改通知书(整改后提供分类收运服务)、第三次拒绝收运”的原则,督促整改。拒绝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由城管部门按照《上海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