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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消息: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了一批危害公共服务罪。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六名被告人采取不合理的过激行为逃避处罚,抗拒执法,造成执法警察受伤,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害公共服务罪起诉。经过长宁法院的公开审理,六名被告被判处4个月至5个月的刑事拘留。

长宁集中判处一批妨害公务案

35岁的张默平(音译)是一家私营公司的销售员。今年8月3日下午,张默平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十字路口闯红灯。被交警拦下后,他拒绝接受处罚,撕毁执法交警的警服,侮辱交警,造成执法交警受伤。经鉴定,交警的伤势构成轻伤。张谋平在同一天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依法逮捕。

长宁集中判处一批妨害公务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默平以暴力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碍公务罪。结合张谋平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和庭审期间的自愿供述,法院依法判处其4个月的刑事拘留。

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蒋、杨谋芳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高架道路上的应急车道。被交警拦下后,他们拒绝接受处罚。他们先是威胁要从高架道路上跳下来,然后拖着并殴打交通警察。江点燃的烟头烫到了交警的脸,造成了轻伤。两人都被判处4个月零15天的刑事拘留。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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