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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奢侈品的二手回购交易越来越繁荣。上海一家奢侈品回购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回购了一款宝格丽手表,价格为5万元,但发现这是“错误的”。这块手表是复制品,估计价格只有几百元。为此,该公司起诉卖方王小姐,并要求取消销售合同。几天前,长宁法院审理了此案。

长宁法院审理名表回收“真假迷局”案

原告公司是上海的一家网络技术公司,主要从事奢侈品回收。2月14日,公司以5万元购买了王小姐的“宝格丽蛇头女表”。该公司的代理人说,王小姐在销售时声称该商品的购买价格为30万元,所以她以低价出售,因为急需资金。收到银货后,公司又回去测试了。这块手表是仿制品,估计价值至多几百元。因此,该公司认为购买涉案手表存在重大误解,因此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取消合同。王小姐返还人民币5万元,公司返还金表。

长宁法院审理名表回收“真假迷局”案

对此,王小姐不同意。她告诉法官,在那块名表出售的前一天,她曾两次把这块表带到公司,并告诉她,这块表是一个朋友从国外带回来的生日礼物,没有发票保证卡和外包装。公司职员说没关系,公司只检查回收物品。因此,该公司在同一天对货物进行了两次检查,并就价格进行了谈判。第二天,原告公司再次检查货物后,最终以5万元的价格售出货物。王小姐说,双方没有签订销售合同,原告公司只提供了一份发货清单,没有记录手表的编码。她当场把手表给了公司的员工,然后离开了。第二天,原告公司联系了她自己,说手表有问题。王小姐认为这块表已经被原告公司评估过三次,于是决定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现在合同已经履行了,现在她不能确认归还给她的手表是否和她当初卖的那块一样。

长宁法院审理名表回收“真假迷局”案

本案中,王小姐将货物出售给原告公司,原告公司支付了价款,双方订立了销售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应当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履行。

经审理,法院认为,王小姐将宝格丽手表出售给原告公司时,曾告知原告公司没有购买证,双方均为实物交易。作为专营奢侈品回收的主体,原告公司在专业知识储备和物品识别能力方面优于普通消费者。此外,本案中王小姐三次将手表带到原告商店,而原告公司并未对涉案手表进行一次检查后将其出售,因此原告公司应该对实物的现状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此外,奢侈品的回收也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买卖。根据其交易习惯,买方应以自己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来识别其价值,并承担相应的风险。现在,原告公司声称货物被认定为虚假,并且由于重大误解而取消合同,显然是不恰当的。同时,根据原告公司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原告公司提供的可以返还给王小姐的手表是王小姐卖给原告公司的原配物。最后,法院裁定原告公司的所有申请均被驳回。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标题:长宁法院审理名表回收“真假迷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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