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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局计划在2018年进行教师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招聘计划
2018年,长宁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计划招聘400名教师。
二。招聘目标和条件
(1)招聘目标
1.应届大学毕业生
2.本市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
(2)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专业和职业技能(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⑸符合招聘单位岗位说明书的要求。
2.具体条件:
应届毕业生:
(1)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为岗位,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前教育(卫生保健)教师暂时放松,从学前教育(卫生保健)毕业,学习本科课程(国民教育学位);
⑵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英语科目要求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以上),所学专业为体育、艺术、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放宽提交学校颁发的资格证书;
(3)普通科普通话二级及以上;中文及学前教育普通话一级或以上;
(4)计算机达到规定标准(文科:国家/上海考试一级,理科:国家/上海考试二级),所学专业为体育、艺术、幼儿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放宽提交学校的资格证书;
(五)必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合格证书;
(6)外省、市毕业生一般为教育部原认定的“211”和“985”重点大学毕业的研究生,专业相关,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7)海外资格应得到教育部相关部门的认可。
本市在职人员和社会人员:
(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中学高级职务或博士学位,特殊学科和紧缺专业教师可适当放宽);
(2)本科以上学历,学前教育(卫生保健)教师暂放宽为学前教育(卫生保健)和本科(国民教育学位)毕业生;
(3)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科普通话二级及以上;中文、学前教育、普通话、甲级或以上。
三。招聘方法和流程
1.发布招聘信息:长宁区教师招聘信息通过长宁教育网和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发布。
2.雇主资格审查:雇主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
3.学校评估:对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安排专业学科的试教和笔试;学校考试合格后,用人单位将向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招聘人员。
4.综合能力测试: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学校上报的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的综合素质测试。
5.专家访谈和评估: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专家组,对受试者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专业素质进行访谈和评估。
6.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面试,通过心理素质测试和体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
7.调查、录用和公示: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调查结果确定考生,并在网上公示。
8.录用手续:对公告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四。招聘评估安排
2018年教师岗位公开招聘工作计划分四批实施,计划于2017年11月启动。初步日程如下:
第一批: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
第二批:2018年1月至2018年2月
第三批:2018年3月至2018年4月
第四批: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
五.联系信息
电话:62730915王老师
地址:五一路333号人才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200050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于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