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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确定北京市西城区等28个市(区)为第二批中央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长宁区成功入选。
长期以来,长宁区高度重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率先推出“幸福养老”指标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深化宜居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加强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发展非正式养老体系,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深化服务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在家或在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需求,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不断巩固,为成功争取“全国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下一步,长宁区将按照国家试点任务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平衡”养老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加强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智能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护理一体化、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探索,力争突破,进一步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家庭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化供给格局。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水平提升,不断巩固和巩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扩展、可持续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