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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下午,长宁法院互联网审判庭通过互联网进行了首次网上审理。同一天,网上审理的是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通过互联网购买旅游产品,因航班临时取消造成物质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网站未能及时通知协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起诉法院。
为了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我院互联网审判庭和技术部门对网上庭审的相关问题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并在庭审前组织双方进行了几次连接和调试,最终如期举行了庭审。在法庭上,法官和书记员戴着耳机,通过网络成功地连接了双方,并在核实了他们的身份后开始了网上审判。庭审期间,原告在江苏的代理人对诉讼进行了视频演示,并展示了相关证据。法院组织被告进行网上辩护,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和事实调查,书记员同步在线记录庭审笔录。整个庭审过程是完整的,进展顺利。最后,法院还通过互联网组织了双方的网上调解,整个过程持续了大约一个小时。
长宁法院网上审判庭庭长张晓钦表示,此次网上审判是探索和推广网上诉讼模式的一次重要尝试。长宁法院将认真梳理和总结此次审判的相关经验和问题,努力探索形成面向当事人的网上审判规范和操作手册,为下一步量化试点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