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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0月,上海决定在市中心的长宁区和上海县的虹桥镇和新井镇之间建立一个新的现代化新区。虹桥新区得名并开始建设。如今,开发区内的仙霞路、遵义南路和兴义路都是在那个时期修建的。到1986年8月,虹桥正式成为国务院批准的首批14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之一,供水、供电、通讯等“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基本建成,为外商投资营造良好环境的“植树造林,吸引鸟类”的第一步已经迈出。
然而,作为14个国家级开发区中唯一的“单苗”,虹桥开发区却面临着多重“瓶颈”,如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上海基础设施资金缺口不断扩大,地方财政支出逐年增加等。“没有钱发展,但可以给政策”,这已经成为国家和上海为虹桥开发区打开的一扇宝贵的机会之窗。
新虹桥中央花园位于虹桥开发区南部,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是上海西区标志性的“城市氧吧”。图片提供:长宁区政府
上海虹桥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从“窗口”诞生。该公司分别由上海市政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各占50%、25%和25%,开创了沪港国家级开发区联合经营的先河。
1987年,一直精于虹桥开发区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宏联公司,遇到了一个新生事物——土地租赁,它本身就是在改革中诞生的。1986年11月,上海成立了土地租赁领导小组,并于次年1月迅速决定在上海试行土地使用权国际有偿转让。当时已基本完成第一轮基础设施建设的“彩虹发展”自然成为理想的候选项目。
红莲公司原副总经理周幼琪回忆说,1987年春节前的一天,土地租赁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蒋如皋、副主任王、土地经济学家俞汉卿敲开了位于四川中路49号的红莲公司临时办公室的门,讲述了上海把恢复土地作为最重要生产要素的计划和决心。1987年7月后不久,中央作出指示,原则同意在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等城市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这又一次扩大了上海土地租赁改革试点的机会窗口。
经过土地面积、区位和交通的综合评价,位于仙霞路和娄山关路交叉口的虹桥26号地块被选中,最终站上了成为“中国第一”的历史舞台。
1988年7月8日,上海市政府宣布,日本华人孙忠立以2805万美元中标,并获得虹桥26号甲、乙座1.29公顷(129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50年,拉开了上海全面利用土地引进外资、改善投资环境的序幕。截至2016年底,虹桥开发区每平方米引进外资6000美元,区域国内生产总值每平方公里316亿元,单位产出强度居全国开发区之首,土地含金量全国最高,体现了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集约化发展的突出特点。
土地租赁试验改变了土地使用制度,从无偿到有偿,从无限期到有限期,这也成为上海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建设“一年三年”的历史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