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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长宁法院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讨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细则》
2018年春节前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长宁区少年法院的法官前往遇难儿童的家中进行调查和回访。
据长宁区介绍,1984年10月,中国第一个专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在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这是中国大陆少年司法的先驱。
在过去的34年里,这个小小的合议庭在长宁法院萌芽并开花结果。如今,长宁法院已经形成了一套集少年审判和家庭审判的特点于一体,具有时代、中国和上海特色的少年司法“长宁模式”。它全面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少年司法的司法理念、制度和方法,成为上海司法工作的一颗明珠。
少年法庭:诞生于“严打”[S2/]
胡的头发苍白,额头上有明显的皱纹,今年85岁了,但每当有人谈起少年司法,他的眼睛立刻变得明亮起来。
1984年,所在的长宁法院设五个合议庭。10月,学院任命他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少年犯罪合议庭”。
”当时,正是在“严打”。根据传统的审判方法,少年犯与成年犯没有区别。后来,我们发现一些青少年在犯罪后,很容易在没有有效矫正的情况下再次犯罪。与此同时,成年人也有许多犯罪行为,这是他们青少年犯罪的延续。”胡仍然记得当时的情形。
一方面是“严打”的环境,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率从1977年的53%上升到65%,这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长宁法院应该去哪里?
常宁法院审判委员会多次派人参加全国和华东地区青少年犯罪学术研讨会,加强与政法院校和科研部门的合作,不断与外国法律学者交流,讨论决定成立少年犯合议庭。
1984年10月,长宁法院刑事法庭成立了“少年犯合议庭”。在合议庭成立后的短短三年时间里,长宁法院判处的少年犯的累犯率从6.6%下降到2.2%。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少年司法会议。两个月后,长宁法院将合议庭升级为独立的少年刑事法院。1991年11月,少年刑事法院正式更名为“少年法院”。
孙是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第二庭长。从1990年到1999年,她全面负责少年司法。她还记得刚到少年法庭时,她接手了18起少年犯罪团伙案件的判决后后续工作。
“当你一个接一个地联系他们,和他们的父母聊天时,你会感到难过。我在心里问自己,如果他是我的孩子,我会放弃吗?我不会!”孙对说道。
作为中国少年司法的发源地,长宁法院的每一位少年法庭庭长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重重困难。例如,孙说,少年法庭的一些被告经常被父母遗弃,或者在父母离婚后无人照管。每次法官寻找那些“失去的父母”,总是很困难。许多学校不愿意接收有犯罪记录的孩子。一旦孩子犯了罪,他们上学的路就会变得崎岖不平。
为了解决这些困难,1987年,长宁法院推出了羁押、审前准备、起诉、辩护、审判和惩戒相互配合的“司法一站式系统”;1994年,他在长宁区成桥老年护理医院建立了专门的青年劳动教育检查基地;1999年,它率先在全国正式实施青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和报告制度;2002年,“社会服务令”在中国首次试行。
“我用‘4S’工作方法来描述青少年审判。”继孙之后的第三任少年法庭庭长说:“所谓的4s就是四个‘特别’的意思,而中文的翻译就是四个‘特别’。”在特殊场合,实施特殊方法、特殊人群和特殊教育。每个‘特别’里都有很多事情要做。”
法官的声音:“教育缓刑节省”[S2/]
孙有一个“宝贝”——一张15年前的心形贺卡,里面是用牛皮纸信封装在监狱里的。“心”的边缘已经被剪刀小心翼翼地修剪过了,卡片的中间写着九个字:“一颗真诚的想要改变的心。”
“这是我最珍贵的记忆。”孙抚摸着名片说道。
一个少年给被判四年徒刑的孙寄了一张贺卡。因为他的父母从小就离婚了,这个少年一直和他的父亲住在一起。后来,他的父亲和祖母相继因病去世,他住在叔叔家。从小缺乏管教使他不仅早早辍学,而且成为当地的“恶棍”。
少年入狱后,没有家人来看望他。因此,孙给少年们一一写信。最后,少年回信说:“从小到大,你是第一个给我写信的人。读完你的信,我流下了眼泪。你不仅给了我同情,还救了我。我感受到了来自社会和你的温暖。”
“他现在应该三十多岁了,应该当爸爸了。”已经退休多年的孙笑了。
当少年法庭刚成立时,教育、缓刑和拯救是许多少年法庭法官最简单的愿望。
“我们在审理少年犯案件时,除了要有明确的事实和确凿的证据外,还要找出他们犯罪的具体原因,这是过去传统审判所没有的。”胡对说:
学校、家庭和社会,长宁法院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环境因素,不断探索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科学方法和制度。1986年,长宁法院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公安、检察、法律等部门要有专门人员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二,看守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收费。这两项建议被中国第一部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采纳,并被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1990年,长宁法院正式将法院教育作为少年刑事诉讼的一项程序,确立了法院教育阶段。这一经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供了实践依据。
“当你听说一个帮助过你的少年已经获得了大学学位,高中毕业,或者有了工作,甚至他带着他的女朋友来找你,让你去看看。他结婚时,亲自来找你。送你快乐的糖果,此时的幸福是一种深深的幸福。”孙回忆说。
司法改革:关注青少年情感人格利益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进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改革。上海市法院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长宁区、闵行区、浦东新区、闸北区和普陀区设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顾时任长宁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一年要审理的案件超过200起,而且经常有探视、解散和儿童被送上法庭的案件。我只是一个非常普通的法官。有时候我只能想办法找到更多的平台和资源。”
是顾和一名白血病患儿的客户。2009年1月,敏敏被诊断患有白血病。看着快死的孙子,他的祖父和祖母作为指定代理人,以敏敏的名义向长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他的儿子承担教育和赡养敏敏的义务,支付拖欠的生活费,并与他的前儿媳分担敏敏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案子结束后,顾薛磊一到空.就去医院看望敏敏孩子出院后,顾联系了教育局和青少年保险办公室,为找到了一所小学。他去学校半天,志愿者在其他时间给他补课。现在敏敏已经上了中学,个子很高。顾当年过敏,只能仰着头跟说话。
“每次看到他开心,我都觉得很满足!”顾对说道。
2006年,长宁法院开始使用“圆桌法庭”,引进“合适的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2009年,在办案中引入了"坚持见孩子、见家长、见学校"的制度;2010年,长宁区民政救助部门创建了“全程阳光护送系统”,将未成年人安全护送回原籍;2012年,长宁区启动了未成年人法律夏令营。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了家庭审判模式改革试点,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开始探索与家庭审判协调发展的道路,将家庭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审判范围。今年,有多年审判经验的顾也担任了少年家庭法院副院长的管理职务。
“在谈论‘儿童利益最大化’之前,每个人都经常关注儿童财产权的划分。现在我们更加关注孩子的情感兴趣和个性兴趣。我们希望通过努力工作,他能够做出情感补偿,修复他的尊严感。”顾和他的团队做出了新的努力。
“青春智慧是民族智慧,而青春力量是民族力量。改革开放40年,少年法院34年的成长发展历程,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的创业史。这也是少年法院克服困难、创新的改革历程,也是国家少年法院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我们将继续勇敢前进!”长宁法院院长米荣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