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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宁区介绍,1984年10月,中国第一个专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在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这是中国大陆少年司法的先驱。

在过去的34年里,这个小小的合议庭在长宁法院萌芽并开花结果。如今,长宁法院已经形成了一套集少年审判和家庭审判的特点于一体,具有时代、中国和上海特色的少年司法“长宁模式”。它全面创新和发展了中国少年司法的司法理念、制度和方法,成为上海司法工作的一颗明珠。

开创少年司法先河 结出“长宁模式”硕果

少年法庭:诞生于“严打”[S2/]

胡的头发苍白,额头上有明显的皱纹,今年85岁了,但每当有人谈起少年司法,他的眼睛立刻变得明亮起来。

1984年,所在的长宁法院设五个合议庭。同年10月,学院任命他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合议庭。

1984年10月,长宁法院刑事审判庭成立了“少年犯合议庭”。在合议庭成立后的短短三年时间里,长宁法院判处的少年犯的累犯率从6.6%下降到2.2%。

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少年司法会议。两个月后,长宁法院将合议庭升级为独立的少年刑事法院。1991年11月,少年刑事法院正式更名为“少年法院”。

孙是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第二庭长。从1990年到1999年,她全面负责少年司法。

作为中国少年司法的发源地,长宁法院的每一位院长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诸多的困难。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长宁法院于1987年推出了羁押、审前准备、起诉、辩护、审判和惩戒相互配合的“司法一站式系统”。1994年,他在长宁区成桥老年护理医院建立了专门的青年劳动教育检查基地;1999年,它率先在全国正式实施青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和报告制度;2002年,“社会服务令”在中国首次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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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声音:“教育缓刑节省”[S2/]

孙有一个“宝贝”——一张15年前的心形贺卡,里面是用牛皮纸信封装在监狱里的。“心”的边缘已经用剪刀小心翼翼地修剪过了,卡片的中间写着九个字:“一颗真诚的心,希望得到改善。”

“这是我最珍贵的记忆。”孙抚摸着名片说道。

当少年法庭刚成立时,教育、缓刑和拯救是许多少年法庭法官最简单的愿望。

学校、家庭和社会,长宁法院少年法庭根据少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环境因素,不断探索教育、感化和挽救的科学方法和制度。1986年,长宁法院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公安、检察、法律等部门要有专门人员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第二,看守所应当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别收费。这两项建议被中国第一部地方性青少年保护条例《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采纳,并被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开创少年司法先河 结出“长宁模式”硕果

1990年,长宁法院正式将法院教育作为少年刑事诉讼的一项程序,确立了法院教育阶段。这一经验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提供了实践依据。

司法改革:关注青少年情感人格利益

2006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进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改革。上海市法院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长宁、闵行、浦东新区、闸北、普陀等基层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

顾时任长宁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专门负责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一年要审理的案件超过200起,而且经常有探视、解散和儿童被送上法庭的案件。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法官,有时我只能找到更多的平台和资源。”

2006年,长宁法院开始使用“圆桌法庭”,并引入“合适的成年人”参与少年刑事诉讼。2009年,在办案中引入了"坚持见孩子、见家长、见学校"的制度;2010年,与长宁区民政救助部门合作,创建了"全程阳光护送系统",安全护送未成年人返回原籍。2012年,长宁区启动了未成年人法律夏令营。

开创少年司法先河 结出“长宁模式”硕果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了家庭审判模式改革试点,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开始探索与家庭审判协调发展的道路,将家庭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审判范围。今年,有多年审判经验的顾也担任了少年家庭法院副院长的管理职务。

“青春智慧是民族智慧,而青春力量是民族力量。改革开放40年来,少年法院34年的成长和发展历程,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开创性历史,是少年法院迎难而上、开拓创新的改革历程,是全国少年法院专业化建设的奋斗史。我们将继续勇敢前进!”长宁法院院长米荣臻说。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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