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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警察找到我,我才意识到这个自以为是的‘小聪明’违反了刑法。”面对检察官,年仅22岁的小龙(化名)羞愧地低下了头。
订购外卖并永久享受“第一次订购折扣”
两年前,大学生小龙在网上看到有人利用外卖平台的“第一订单折扣”做生意:卖家以平台新用户的身份为买家下了外卖订单,买家可以享受平台给新用户的15-20元餐费补贴,然后付给卖家7-8元。结果,买方省钱,卖方获利,这听起来像是“两全其美”的交易。
小龙的家庭很平庸,他的父母一年到头都在外面工作,平日里他们过着节俭的生活。摆在他面前的优待很快打动了他。经过十几次尝试,小龙省下了一大笔伙食费。他想,如果他能掌握“门道”,他就不需要借别人的手来获得优待,而且他会省下更多的钱。因此,他在网上研究了伪装“新机器”和“新用户”的方法,并下载了相关软件来练习操作。很快,小龙成了常客,在外卖平台上享受低成本的“福利”,直到他大学毕业。
2018年10月,外卖平台通过异常数据筛选发现小龙长期为新会员带优惠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小龙自2017年4月起骗取平台补贴6100余元,其行为涉嫌欺诈。在警方和检察机关的法治教育下,小龙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在父母的帮助下,他把所有的非法所得都还给了外卖平台并道歉,从而获得了平台的理解。
在审查案件时,检察官注意到三点:
1.小龙是初犯还是偶犯。犯罪数额刚刚超过起点,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他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悔罪;
2.小龙的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大学期间,其动机是减轻家庭负担,主观恶性较轻。
3.小龙已经退还了所有的赃款,并与外卖平台达成了刑事和解。
根据中国《刑法》第37条、第67条第3款和《刑事诉讼法》第290条的规定,小龙的情况符合不起诉条件。此外,小龙刚刚走出校园,进入社会,他的犯罪记录将影响他未来的职业生涯。然而,朱立群也担心小龙不能吸取教训,将来会再次误入歧途。这时,小龙把自己写的悔过书送给了检察官朱立群...
“这件事给我的生活打上了永恒的烙印。我意识到我的错误行为对受害者单位和社会有不良影响。原因是我心胸狭窄,模式太小,我喜欢炫耀我的聪明,我的法律意识薄弱。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每天都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考虑清楚后果,永远敬畏法律。”
读着小龙的忏悔书,朱立群很高兴。她决定给这个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关于不起诉的公开听证会
2019年5月15日,长宁区检察院就小龙涉嫌诈骗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公诉人朱立群、公安干警、人民监督员、小龙及小龙的父亲参加了听证会。
全面深化检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是检察机关的举措之一。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CPPCC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人员,听取各方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从而准确公正地处理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检察机关处理司法案件的公信力。
在听证会上,检察官报告并解释了案件事实和不起诉的理由。小龙真诚地为自己的欺诈行为感到后悔,小龙的父亲也说他将来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
承办民警和人民监督员都认为小龙是初犯,犯罪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同意不起诉。与此同时,人民监督员也指出,在从众、侥幸和贪小便宜的心理影响下,在校学生容易误入歧途。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应加强普法宣传,纠正网络群体中的不良信息。
随后,长宁区检察院参考了听证会参与者的意见,决定不起诉小龙。检方将不起诉决定移交给小龙,意味着对小龙的刑事诉讼已进入程序终结,他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小龙还郑重向检察官承诺,他将遵守法律,努力工作,在未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的,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但是,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不具备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他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后果,他可能会被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九十条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可以决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