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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至9月,在长宁区一家购物中心的地下车库里,发生了三起汽车后视镜盗窃案,全部是奔驰汽车。小偷取下了汽车两侧带盲点辅助功能的后视镜镜片,然后用普通镜片将其“调换”。被盗镜头价值超过1.4万元人民币。
同年9月18日,警方逮捕了涉嫌重大犯罪的刘。2017年,刘因盗窃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在他到达案件现场后,他一再否认偷了上述镜头。公诉人在提审刘时,说明了认罪从宽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适用后果。在得知这套系统对自己有利后,刘供认了盗窃行为,并认罪接受处罚。刘对盗窃地点、赃物数额等细节的描述与赃物的情况一致,并可通过其他记载证据加以证实。到目前为止,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已经形成,该案件可以依法起诉。近日,刘被依法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这是长宁区检察院认罪从轻处罚工作中的一个典型案例。自2018年以来,长宁区检察院共办理了1270件案件,1439人适用了认罪从宽处理制度,适用率达到81%,居全市检察院之首。
值班律师参与了整个过程
坦白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声明,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案件。但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具备法律知识,也没有条件聘请辩护人,因此很难客观、准确地把握供述和处罚的后果。当他们寻求法律帮助时,回答他们问题的人是法律援助中心派驻的值班律师。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律师的职责定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2017年2月,长宁区检察院、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签署了《法律援助责任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坦白与处罚试点工作办法》,将法律援助中心的80多名律师纳入责任律师数据库,实现了律师在坦白与处罚过程中的全方位覆盖。同时,长宁区检察院率先允许值班律师参加检察官提审,宣读《移送起诉意见书》,参与认罪和认罚过程,使值班律师了解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服务。上述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定参与认罪从轻处罚过程的值班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以提高法律援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与“在场的三方”进行判决谈判
2018年5月,32岁的小李去ktv参加一个聚会,喝醉了,叫了一辆网络车回家。在路上,小李没有理由怀疑司机在开车,双方发生了争执。喝醉的小李打了司机的脸,导致他的鼻子和上颌骨骨折,构成轻伤。同年8月,该案移送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就此案询问小李后,检察官问他是否愿意采用认罪从宽的处罚制度,并建议他可以咨询值班律师。值班律师告诉小李,如果他同意适用该制度,他将被迫放弃辩护,但他也将享有量刑协商的权利。既然是协商,当然,小李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从轻处罚,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同时,值班律师强调,在量刑协商过程中,他也会到场为小李提供法律援助。这些话让小李悬着的心落地了。他立即向检察官表示,他同意适用该程序。接下来,值班律师对检察官提出的指控、情节、量刑建议和适用程序提出自己的专业意见。
三方交换意见后,公诉人认为小李对司机进行了经济补偿,并取得了对方的理解,最后提出了不超过八个月监禁的量刑建议。听到这个结果,小李非常高兴,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和惩罚承诺书》。当月30日,长宁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小李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小李有期徒刑6个月,小李服罪服刑。
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办理坦白从宽案件的重要环节。长宁区检察院已将律师纳入量刑咨询的参与者,不仅仅限于值班律师,还包括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三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的量刑建议往往更为稳定,可以有效减少被告人判决后上诉或不服处罚的发生,真正结案。
向前探索一步
长宁区医院探索建立在逮捕阶段提前适用的认罪从宽处罚制度,并在逮捕审查阶段进行案件评估。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法定刑不满三年,可以适用认罪从轻处罚程序的,事先告知并说明了制度内容,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对适用认罪从轻处罚程序的意见。对于符合适用条件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尽快移送审查起诉,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真正做到精简分流。同时,对于在审查逮捕阶段愿意服罪认罪的犯罪嫌疑人,请法律援助中心提前指定法律援助律师,以便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能够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及时阅读文件,参与量刑咨询,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另外,长宁区检察院将是否认罪作为判断逮捕必要性的重要条件,严格控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或依法接受处罚的逮捕措施的适用。
据悉,今后长宁区检察院将扩大和规范坦白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细化坦白从宽案件的量刑建议标准,完善坦白从宽的自愿保证、辩护权的行使和合法性审查机制,探索和完善宽严相济后悔过的制约方式,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