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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近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上海加快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集体访谈中透露,社会广泛关注的科技创新人才“直接落户”政策的具体条件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周海洋指出,我市一定会完善人才引进市场主体的评价体系。通过薪酬评估、第三方评估和投资评估来协调系统内外的人才引进条件,国内备受关注的人才引进政策有望在年内出台。
此外,周海洋表示,我市还将完善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制度,允许科研人员工作或离职创业,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兼职“教师”。
人才市场评价研究
衡量标准主要包括薪酬评估、第三方评估和投资评估。
周海洋说,目前的居留许可制度偏向于审查学历和工作年限等因素,这并不特别有利于引进创新和创业人才。有鉴于此,上海将推进人才引进由制度评估向市场评估的转变,协调制度内外的人才引进条件,落实创新人才的市场最终评估权。
经过初步考虑,市场主体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薪酬评价(社会贡献)、第三方评价和投资评价。其中,薪酬评价是指通过反映人才价值和社会贡献的市场化薪酬水平(社会保障缴费基数和个人所得税)来判断人才。第三方评估是指通过第三方组织的评估结果(如国际权威大学排名等)来判断人才。);投资评估是指通过企业孵化器和风险投资机构的筛选机制来识别人才。
人才引进的三大梯度政策
随着《关于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22条意见》的出台,上海将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聚集体系。创业人才的风险资本进入政策也有一定的梯度。根据风险投资不同规模的条件,可以获得三种梯度待遇:居留许可积分、居留许可到居留登记和直接入境。人才引进政策的三个梯度措施:
●居住证积分政策
对于由市场参与者评估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给出居住证得分(目前为120分);
●居住证转户籍政策
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估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型人才,居住证转让期限可由7年缩短至5至2年;
●直接引入户籍的政策
获得一定规模风险资本的企业家及其核心团队将被直接引入他们的家中。
周海洋说,目前正在制定实施上述政策的具体条件和细则,预计将在今年内颁布。
论人才管理机制
科研人员可以兼职创业,企业人才也可以在大学兼职做讲师。
全市还将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主要包括:
鼓励大学、研究所等机构的科研人员在企业兼职,在履行职务的前提下,转化科技成果,解决关键问题,所得收入由个人和单位协商分配。合格的科研人员经批准可以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开岗位自主创业,并享有与原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同等的参加职称评定、职务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的权利。如果他们在潜伏期(3-5年)内返回原单位,服务时间将连续计算。试点将企业工作经验作为高校工程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
科研人员可以出来“闯一闯”,企业人才也可以在大学的研究机构里兼职做导师。作为改善科研人才双向流动的另一端,本市将允许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和研究机构聘请企业和行业的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导师。
浅谈海外人才的引进
外国高层次人才中国绿卡办理时间将缩短至90天,并将启动一项试点计划,让在上海学习的外国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在上海就业。
此外,上海还将实施更加开放的引进海外人才政策。中国为外国高层次人才办理绿卡的周期已从半年多缩短到90天,并启动了一个试点项目,让在上海学习的外国学生毕业后直接留在上海就业。对于在上海大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上海自贸区和大长江园区工作的应届出国留学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办理出国就业手续和工作相关居留证件。
据报道,引进海外人才的政策预计将于7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