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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长宁区检察院起诉的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在长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长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健出庭支持公诉,长宁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米荣臻担任审判长。同一天,长宁区法院还组织了40多名长期未履行生效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人参加了庭审,让执行人感受到了零距离刑事审判的震撼。旁听席上还有九名NPC代表和CPPCC成员,他们被邀请到场监督。
在2016年的一起民事案件中,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决周返还原告顾人民币200多万元。后来,周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2018年1月,长宁区人民法院受理顾申请执行案件,向周送达执行通知书。随后,区法院询问了周的财产状况,周申报了他与妻子和女儿在该区共有的一所房子。
为避免其财产被执行,周于次日前往长宁区房地产登记中心对其妻子和女儿共有的财产进行变更登记,并于当月完成了过户登记,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8年2月,周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长宁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法院认为,周的行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嫌疑,案件线索立即转移到公安机关。2019年10月,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11月,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束,案件移交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长宁区检察院接到此案后非常重视,李健检察长亲自处理。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长对周进行了法治教育,向他介绍了依法认罪和从轻处罚制度的有关规定、权利和义务。经教育,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出具了还款计划,并向检察院支付了执行款50万元。与此同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周签署了认罪和处罚声明。
庭审期间,周根据还款计划将余款全部交给法院。考虑到自首、认罪和服罪的情况,在开庭审理前,检察机关再次与周和当班律师沟通,提出了六个月拘留、六个月缓刑的确切量刑建议。经过慎重考虑,周又在宣誓书上签了字。最后,法院采纳了所有公诉意见,以拒不执行判决或裁定为由,判处被告人周六个月刑事拘留和六个月缓刑。
庭审结束后,长宁区法院召开了2019年度行政教育惩戒会,长宁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院检察员王勇应邀在旁听席上对执行人进行了法律教育,详细阐述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规定和危害,用案例理论敲响了“老来”的警钟,提醒他们积极履行义务,不要因为抗拒执行而触犯刑律。
事后,30多名遗嘱执行人自愿履行他们的义务。其中,10人当场表演,6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在这次执行中,执行了10个案件,目标金额为257.12万元,纪律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早在2017年,长宁区检察院、长宁区法院和区公安局就签署了《关于建立惩治“拒不追究”犯罪联动机制的意见》,三个政法单位联手打击“执行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被执行人教育惩戒会”制度建立以来,长宁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充分整合行刑和刑事审判资源,不断优化惩戒教育模式,在“集中执行-集中羁押-公开审判-集中教育”过程中取得进展,切实维护了司法权威,真正使不可信赖的执行人从心底敬畏法律,及时主动地履行了有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下一步,长宁区检察院、长宁区法院和区公安局将继续加强合作与配合,积极有序推进意见落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