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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长宁代表团在区政府办公楼观看了会议,市人大长宁代表团的代表包括区委书记、区长王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等。
会上,江卓青转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有关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主要精神。他指出,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特殊的时间节点召开的会议,具有特殊的意义,体现了一颗心、一颗心的坚强意志;彰显制度优势,增强制度自信,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制度本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体现了民主和法治的制度规范。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刘英、宋家和、,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新井镇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了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