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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李某在摄影棚里拍摄女孩的个人肖像时,伸出了他的爪子抓向了这个7岁以下的女孩。近日,黄浦区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做出一审判决。李某被判猥亵儿童罪,被判处一年零三个月监禁。
47岁的李某来自黑龙江省,高中文化,事发前是上海一家照相馆的技术总监。2014年12月27日下午4点左右,女孩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西藏南路的一家摄影公司拍照。工作室安排李某在三楼工作室当摄影师为他拍照。与此同时,李利用女孩的母亲和化妆师一个接一个离开工作室的机会,几次把手伸进女孩的私处抚摸她。
当天下午5点左右,女孩的母亲从女儿那里得知了侵权的过程,于是她向制片厂经理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晚上9点左右,公安人员通过演播室工作人员通知李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李到案后,首先否认自己有猥亵行为,然后承认了犯罪事实。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猥亵14岁以下儿童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