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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于今年1月15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企业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单位和个人应共同缴纳费用。
三是改革养老金计划,实行旧的“旧”办法、新的“新”制度和“中国人”的逐步过渡。对于改革前退休的“老人”,原来的待遇标准将保持不变。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将按照多交多付的原则进行计算和分配。对于改革前已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的"中年人",将在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第四,今后国家将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的上涨,统筹安排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外,在实施改革的同时,政府机关和机构也将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养老金制度。单位贡献率为8%,个人贡献率为4%。
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改善政府机关和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具体问题,可在www.12333sh.gov.cn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查询,或拨打12333咨询。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