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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准了《上海市徐汇区机构改革方案》。
2月26日上午,徐汇区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徐汇区四个班子的领导、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等城市管理干部、区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以及区委员会和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街道镇及相关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区委书记作了机构改革动员讲话,区委副书记、区长主持会议。
据了解,改革后,徐汇区建立了41个区级党政机关,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区委工作机关12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8个。
经过调整和优化的区政府机构包括:
设立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再保留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成立区生态环境局,不再保留区环保局;
设立区文化局和旅游局,不再保留区文化局和区旅游局;
建立地区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立地区退伍军人事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的设立将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建地区司法局;
优化区审计局的职责;
优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建立地区医疗安全局;
优化区科委的职责;
优化区政府办公室的职责;
设立一个单独的地区统计局;
成立区粮食局,不再保留区粮食局;
优化区民政局的职责;
优化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设立地区办公室。
鲍在讲话中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制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从徐汇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区级机构改革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各个领域和环节改革的总体出发点。要以此为契机,提高党的执政资源在地区层面配置的科学化水平,形成更好的制度体系和功能体系,更好地适应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据悉,区级机构改革不仅与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统筹相对应,而且突出了民生问题,在教育文化、卫生卫生、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等领域加大了调整和优化力度。同时,促进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下放,转移治理重点,统筹规划,提高审批服务便利性,充分体现优化、协调、高效的重要原则。
鲍在讲话中强调,机构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要坚持结果导向,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工作绩效。最终的改革结果必须在实践中检验;要在动态运行中不断探索、积累、进步,使改革后的工作更有效率地推进,服务水平更高,人民群众的评价更满意。
最后,方世忠提出了贯彻动员大会精神的要求。全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精心安排,按照市委的统筹安排,积极推进,精心运作,全面落实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