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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第六批(2016年)共有产权选房会议将于2019年1月17日至1月30日(含周末)举行,共有4122户家庭参加选房。
每个家庭中只有两个人在同一天参加了第二次选屋活动,他们才被允许参加选屋活动。
地点:北京西路1700号云峰剧院一楼礼堂。
重要提示
申请人代表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需同时携带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选房通知、轮候序列号证明和登录证明参加选房活动。静安区住房保障中心对现场检查区域内选房户携带的证明材料进行验证。
相关注意事项的说明
1、申请人候号证明。申请人的轮候编号证明书是指准家庭参与选房的先后次序。申请人的家庭根据等候名单号码从公布的房子中选择他们的房子。被命令由前一个家庭购买的房屋不允许由后一个家庭选择。准家庭应根据住房供应套数、准住房类型、他们自己的等待顺序号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制定尽可能多的住房选择方案(建议至少5个),以避免无法在规定时限内(3分钟内)完成住房选择。
2.准购买型。准家庭应选择与登记证中规定的准房子类型相同的房间类型,或选择比准购买标准小的房间类型。例如,批准购买三居室公寓的家庭可以选择购买两居室公寓;批准购买两个房间的家庭可以选择购买一个房间。
3.申请家庭在选房时,如果该家庭可购买的房屋少于5套(含5套),选房可以延期,并且可以保留这一轮的轮候人数,以参加下一批选房活动。在下一批选房活动中,选房将安排在下一批准家庭轮候人数之前。
4.选房活动结束后,处理不选房或买房的情况。选房活动开展后,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登录证和轮候序列号无效,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一)由于自身原因,未在登记证有效期内确认是否参加选房;
(二)参加选房后,确认该房屋未按现行住房供应规定进行选房;
(三)选房后,确认选房、购房合同或管理协议后的房屋使用情况;
(四)因自身原因签订的购房合同或供应终止后的房屋使用管理协议。
5.签订合同的期限。申请人应当在签订选房确认书后两个月内,与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共有产权房屋预售合同》;与房屋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签订了《共有产权担保后房屋使用管理协议》。如果签署选房确认书的日期早于被选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日期,则以该房屋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日期为计算签署期限的起始日期。超过两个月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按上述第四条办理。
6.申请人代表委托的事项。申请人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专项选房、选房并签署选房确认书。受托人在其权限内签署的所有行为和文件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申请人代表委托其中一名共同申请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应当经全体共同申请人签字认可,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办理书面委托事宜;申请人代表委托共同申请人以外的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的,应当另行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7.申请家庭个人信息承诺。按照本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申请审查和等待供应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因离婚、户籍迁移、死亡等原因数量减少。,申请人及相关亲属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街道(乡镇)或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报告。人员减少后,申请人未按规定及时申报,仍按原申报继续申请或购买共有产权保护房屋的,视为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从申请家庭作出承诺之日起至申请家庭选择住房之日止,如有人员减少,仍需及时将相关材料到街道(镇)或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否则仍视为隐瞒不报,按有关规定处理。
现场选房流程
1.选房场地分为记录区、信息发布区、候选区、选房区和休息区等功能区。静安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前或在选房现场向选房户提供现场选房信息资料。
2.在选房现场设置了一个住房信息大屏幕,为选房户提供候选区域和选房区域的选房动态信息。
3.在选房现场,主持人会按照等候号的顺序给房子打电话,被叫的选房户会到选房区进行正式选房。每个家庭只能由申请人的代表或单个申请人正式选择。如果申请人代表或单个申请人不能参与选房,可由一名共同申请人或一名持有申请人代表书面委托的人正式选择。
4.如果主持人连续三次点名,而被点名的选房人没有到选房区或没有回答,而是在主持人当场宣布第二个选房人结束前进入候选人区,则视为迟到。如果主持人连续三次点名,而被点名的选院人没有到选院区或没有回答,主持人在现场宣布第二个选院人结束后还没有进入候选区,则视为缺席。如果选房户不在,他们可以在同一批所有选房户都选完之后参加选房。如果他们再次缺席,将被视为放弃。
5.进入选房区后,选房户可以在现场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在预选操作设备之前进行预选。当主人或工作人员告诉住户可以进行正式选房时,住户可以通过选房操作设备进行正式选房。
6.从开始选择住房到确认住房供应的时间限于3分钟。如果超过3分钟仍未确认,且未显示放弃,则视为超时。
7.如果选房户迟到或加班,可以在其他选房户当场选完房后再选房。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房户有上述情况,选房户按原来的顺序排列。再次加班,视为放弃选房子的权利。
8.选房户购房。如果一批预期住房单元的数量少于5套(包括5套),选房户可以表示选房户被暂停。暂停选房的住户可以按照原轮候人数参加下一批选房。
9.购房确认后,选房户当场与静安区住房保障中心签署《选房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