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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刘佳、刘一和刘冰这三个上海外来务工人员,由于经济拮据,有了“摸瓷”的想法,想得到一些好处。从1月到3月,这三名团伙成员犯下了几起罪行,一辆接一辆地碰了四辆车,其中两人的主人给了钱。
根据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叙述,1月22日,刘甲开车将刘一和刘冰送到宝山区洛溪路。按照事先商定的“碰瓷”计划,刘甲故意在洛溪路南北桥的上半段缓慢行驶,挡住了后方,迫使焦急的后方司机借用非机动车道。刘一在非机动车道上分享他的自行车和保险杠瓷瓶。在头两次失败的尝试后,刘一成功地跑进一辆黑暗的福特汽车,并假装摔倒。刘甲和刘炳建开车离开现场,停在路边等待刘一的电话。
撞车后,福特的车主下车查看情况,看到骑车人一瘸一拐地受伤,并把他送到医院。骑自行车的人在路上叫他的“老板”和“同事”。此时,刘佳和刘冰穿着黑色粉色出现在舞台上,假装是刘一的老板和同事。到达医院后,他们与福特车主协商,要求赔偿7000元。后来,三个人分了钱。
事故发生后,福特车主牟磊仔细回忆说,一辆汽车故意在他面前缓缓行驶。他匆忙地把车道换成了非机动车道,然后一辆共用自行车很快出现了。雷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瓷器碰过”,于是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