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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静安区新闻》报道:近年来,由于内部管理混乱,快速发展的快递公司因快递人员犯罪而被频繁举报。唐某,一个平凡的负责快递的领导,在他的指挥下管理着10个快递员,但仅仅5个月,他就利用收取客户快递费和管理一些快递员的职务之便,侵占公诉财物共计38.5万余元,带着钱逃之夭夭。最近,静安法院以侵占罪判处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根据静安检察院的指控,唐是90年代以后从河南某县出来的。2015年7月至11月,唐在上海一家快递公司担任快递员,负责静安区红星路附近的快递业务,收取快递费用,并协助对该地区部分快递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在此期间,唐多次截获自己收取的客户快递费和其他快递员收取的客户快递费,共计近40万元。
唐承认,在快递公司工作期间,他的月基本工资加上佣金平均收入约为2.5万元。2015年7月,公司更换承包商后,拖欠了他超过11万元的工资收入,这催生了拿走公司资金的想法。然后,他盗用了公司大约50万英镑的资金,休假回到了家乡。面对公司的催款,唐用各种借口撒谎说客户没有及时交钱,以示搪塞,直到钱逃之夭夭,回到河南老家。蒙在鼓里的公司领导开始相信唐的话,但过了很久,他们才意识到快递费用被唐盗用了,于是他们向警方报案。2017年5月3日,觉得自己可以瞒过第一天而不是第十五天的唐,主动向上海市公安局自首,并如实向警方坦白了上述犯罪事实,然后将被查封的全部款项退还给快递公司,从而获得了快递公司的谅解。
法院认为,唐作为快递公司的负责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截留了公司的资金,并为自己谋取了一大笔钱,构成了侵占罪。静安检察院指控唐有罪。鉴于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撤回全部非法所得,一审判决唐有罪,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