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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涉及的生产企业和不合格产品的标识如下:
广州尤溪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丽妍时嘉水泊润白防晒霜、露兰吉孙娜防晒霜、丽妍时嘉防晒霜;
广州凡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公主防晒乳;
广州凯阳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时代富妮美白防晒霜;
广州季连日化有限公司(委托方:深圳市梦迪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生态仿石高纯度美白防晒乳液。
广州科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珍珠白保湿美白阳光牛奶;
广州梅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明口巴克斯水净化保湿防晒霜;
广州电影明星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完美无瑕的防晒BB霜。
其中,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广州凡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云公主防晒霜有假冒产品嫌疑。
通知指出,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地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化妆品企业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经核实,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进行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方可继续上市销售。对于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入调查相关企业的购买渠道,严厉打击假冒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