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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第五个“宪法日”之际,为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尊重、学习、遵守、维护和运用宪法的观念,11月12日,保山路街道司法局局长张莉在朝阳中学举办了以“学习新宪法,维护宪法尊严”为主题的宪法知识讲座。张莉主要从宪法、意义;宪法的历史和发展;《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遵守宪法,从日常生活等四个方面进行解释。
张莉在演讲中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所有法律都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而《宪法》是大多数法律的母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维护法制的权威,首先是维护宪法的权威。宪法日的确定是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把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担负起维护宪法尊严和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因此,要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国家宪法日定为12月4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今年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
张莉说,在很多人的心目中,刑法和民法是相对严格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的人将受到惩罚。然而,《宪法》似乎非常“宽容”,违反《宪法》的人可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是可怕的,但违反宪法并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事实上,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这首先是由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高于一切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就内容而言,宪法是人民权利的宪章,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全民族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仰,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