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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静安区介绍,2016年5月,受害人徐女士通过网络聊天软件与被告刘相识。刘称自己是上海一家餐饮公司的股东兼首席运营官,在上海拥有数处房产,年收入100万英镑。徐女士认为她已经找到了“如意郎君”,并逐渐对他产生了好感,不久他们就建立了恋人关系。
然而,在骗取了许女士的信任后,她并不缺钱的男友在三天内来找许女士要钱。疾病、诉讼、亲属死亡、公司的营业额和出差都成为刘借钱的理由。面对气质不凡的“刘老板”,徐女士深信不疑,将准备好的钱转了过来。一年内,刘多次诈骗徐女士,共计46万余元。在法庭上,面对法官的询问,刘坦白了自己的真实情况。事实上,在刘遇到徐女士后,她就失业了,在上海没有房地产。原来,她的男朋友是假的,她的爱情是假的,只有她骗的钱是真的。刘完全把徐女士当成了一台“提款机”。
静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惩处。几天前,静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9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还非法所得并返还给受害人。
调查法官提醒公众,随着网络交友平台的日益普及,通过网络交友和谈恋爱已经成为许多人的选择。虽然网上约会听起来很浪漫,但它也隐藏了许多潜在的风险。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匿名性和隐蔽性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机会,所以每个人在网上交友都应该保持谨慎的态度。在以网恋为幌子的诈骗案件中,诈骗者经常捏造诸如“”、“白”等形象,用甜言蜜语与受害人产生共鸣。在获得对方信任和确定所谓爱情关系的基础上,他们选择机会提出各种理由来骗取钱财,如借钱周转、急需医疗、家庭不幸等。因此,每个人在网上交友和谈恋爱时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当对方出于各种原因提出借钱时,他们应该更加警惕,不要轻易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