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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静安区的张(音译)因个头小、价格低,多次偷去自家附近水果店出售的葡萄和石榴。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向静安区法院起诉王盗窃罪。
张偷的是什么名贵的葡萄,他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事情应该从去年的国庆节开始。在静安经营一家水果店的老板赵(音译)发现了一件怪事:节假日期间,店里的葡萄卖得很好,早上的新货很快就卖完了,但在对帐过程中却没有发现葡萄的交易记录。
不久,一位热心的阿姨提醒赵老板,她在摘水果时,发现一位中年妇女不付钱就跑了。她跟着她,只看到一个背影。这位中年妇女戴着一顶白色的帽子,脖子上围着一条围巾,提着一个黑色的布袋,里面装着鼓鼓的东西。
赵老板查看了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阿姨指认的中年妇女两次利用店内收银员疏于监管的情况,利用货架上的葡萄被装在透明塑料袋里,塞进自己准备的黑布袋里。
由于她的特点明显,穿着同样的衣服,当她再次走进超市时,赵老板一直在关注着她。当她再次离开时,她抓住了它。犯罪嫌疑人张用黑色布袋装葡萄,用透明塑料袋装石榴。经监控录像检查,发现水果店里的葡萄和石榴被盗,价值数十元。
经查阅书证、被害人陈述、视听资料和犯罪嫌疑人供述,认为上述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虽然数额不大,但多次盗窃是累犯,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以盗窃罪起诉王。
一些市民为了自己的利益“偷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炫耀自己的“战利品”,驱使身边的人去偷。“小偷小摸”似乎是一件小事,但它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这可能会根据被盗财产的价值付出巨大的代价。
在处理此案时,检察官发现一个橙子被方便地从超市里拿走,两块从巧克力摊上抄下来,称了一大堆,然后方便地塞进了口袋。这种“小偷小摸”令商家头疼,因为损失小,取证难,维权成本高,所以商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可能导致这种不健康趋势的逐渐蔓延。
检察官提醒商家,无论商品的数量和价值如何,只要涉及盗窃,就必须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告诫公众“不要把邪恶看做是微不足道的”,面对微不足道的利润,保持理性,不要忘记道德的底线,不要仅仅因为几串葡萄和十几块钱就给你的生活带来不可磨灭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