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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静安区介绍,由于执行人态度强硬,拒绝配合搬迁,因此搬迁案例往往属于“硬骨头”。如何在实施阶段做好执行者的思想工作,从被动到主动,成为实施的关键。最近,静安区人民法院一起执行案件时,执行法官动用了情感攻势,最终以柔情征服了被执行人的心理堡垒,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2012年9月,和小梅以张的名义在静安区共和新路某处租了一套房子。2017年12月,张提出解除合同,但和小梅拒绝搬出,导致双方发生冲突。张随后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6月,静安法院依法裁定,陈某和小梅应在10日内搬出并归还房屋,并支付相应的房屋使用费。判决生效后,陈某和小梅一直霸占着房子,拒绝搬出。在张再三催促房屋拆迁失败后,他于2018年9月向静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后,10月22日,陈某根据执行通知书来到法庭。据他的自述,他已经和小梅离婚,小梅已经搬出了家,不愿意和自己交往。现在只有我和我女儿住在这所房子里。对于执行法官提出的生效判决的执行,陈某态度强硬,表示不会动。他说他只有最低收入,没有钱租其他房子,也没有能力支付房子的使用费。陈某还说,他健康状况不佳,经常住院。
经过几次交涉,执行法官发现陈某没有履行其义务的意愿,必须找到其他方式来履行有效的判决文件。
执行法官又检查了一遍卷宗,梳理了案情,发现陈某对小梅仍有难以忘怀的感情,于是他心中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试着从家庭和情感入手。执行法官给公安局静安分局发了一封协助信,寻找小梅的下落。2019年1月25日上午,执行法官和法警找到小梅,并告诉她整个故事。小梅表示她愿意去法院帮助执行。同一天上午,陈某也在接到执行法官的通知后来到法庭。
在行政接待室,陈某意外地看到了小梅。执行法官以有效判断为基础,将情感转化为理性,用理性表达情感。法院判决的内容是要求两人搬出,交付房屋并支付房屋使用费。现在小梅已经搬出去了,但她还没有完全履行判决内容。小梅说服了陈某,并敦促他尽快履行自己的义务。最后,在执行法官和小梅的指导下,陈某向法官保证,他将在2月12日把法院的钥匙交给法官,并搬出这所房子。
2月12日,陈某要求执行法官再次见小梅。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两人第二天在法庭上会面。再次见到小梅的陈某非常激动。他表示愿意当场履行自己的义务。执行法官将法警带到现场,在陈某的配合下协助他打包行李,清理房间,并将钥匙归还给遗嘱执行人。经过协商,小梅也表示愿意支付所有的房屋使用费,并当场支付。到目前为止,这个执行案例已经成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