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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认为,“四个责任协调”机制是上海市“两个责任”的具体实践和发展,是强化党委、纪委、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各自职责的传递机制。作为区司法局局长,在实践中,我积极推行“四责任协调”机制,把“四责任协调”机制作为当前和今后区司法行政的重要工作。
首先,了解责任,明确责任,特别注意责任划分的“牛鼻子”
我局重点抓党委主要职责的《纲要》,党委带头抓大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制度建设,管好关键人、关键事、关键点;牢牢把握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的关键,不仅要当好指挥,还要走出去打仗,做到“四个人”,用实际行动把责任转移到班子成员身上,做好表率,充分发挥“头鹅效应”;牢牢把握班子成员“一岗两责”的基础,按照“抓业务必须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班子成员不仅要抓分管领域的业务工作,还要抓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知规划、知部署、知落实、知错问责、管好“责任领域”、管好“储备土地”、管好“主阵地”。
作为全面负责地区司法局行政工作的领导,我积极协助党委书记落实从严治党的重任;认真履行“一岗两责”,做到党的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考虑、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检查;对主管部门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增强反腐败和反变革的思想防线。
二是履行职责,做好“一岗双责”[S2/]
履行责任是关键。要加强责任主体之间的协调,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横向和纵向相结合,强化和管理党的政治责任。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认真梳理廉政风险点,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部门和下属单位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递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定期听取主管部门、公证、法律援助等机构的党建工作报告,推进廉政责任落实。督促分管领导坚持两手抓党建工作,两个失误,两个提升,一盘棋为单位工作。
第二,不断完善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将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纳入主任办公会议的重要议程,定期进行专题调研,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会;建立常态化调研走访制度,带领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每周两次深入基层,同时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的党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形成完整的责任闭环;严格执行“三大一大”制度,及时将依法治区、宣传法治、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重大资金使用等重点项目提交党委审议,会后持续跟踪监督,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第三,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引导。牢牢把握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干部的思想教育,坚持“+党建”的理念,要求参评干部在司法局长例会、法律宣传工作、律师工作中谈论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不仅要学习业务知识,还要学习廉政建设的要求,引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第三,监督责任,抓住严重责任的“杀手”[/s2/]
与其动员成千上万次,不如一次负责。严肃问责是“四个责任协调”机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一岗两责”的重要保证。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区委检查和市、区各级各类专项检查,在局系统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改变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结果为导向,定期跟踪、检查和评估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一岗两责”的情况,密切关注“未落实的事情”,严格查处“未落实的人”,强调必须追究责任、严格问责,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责任到人。坚持舆论导向,以大规模调研工作为平台,深入公证、法律援助、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基层窗口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和问题解决,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需求,解决群众问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服务水平。
履行执政的政治责任,有赖于落实和坚持。我们将以抓铁带痕迹的信心、长期立竿见影的韧性、化干戈为玉帛的决心,以专项反恶斗争为契机,以“四个责任协调”的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建设为抓手,不断强化党章、党纪、党纪意识,坚定不移落实治党责任,从严治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