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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女性不仅要生儿育女,还要去工作挣钱,在职场努力工作,这可以说是现代版的女强人。然而,双胞胎母亲贾某在申请哺乳假后被公司解雇了!在金休完产假回到公司后,她发现自己的职位不见了!
在怀孕、分娩和哺乳这三个特殊时期,妇女在工作场所享有哪些权利?当工人的权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一
如何识别“三级”女工哺乳假?
生一对双胞胎是一件幸事,但有一对双胞胎的母亲贾却很苦恼。由于孩子早产,出生时被诊断患有房间隔缺损、新生儿败血症等疾病,大宝甚至接受了手术治疗。看到产假即将结束,为了照顾孩子,贾向单位申请了6个月的哺乳假,并送来了哺乳假申请表、疾病证明等材料。然而,在单位签收邮件后几天,贾就接到了以旷工为由的辞退通知。原因是贾所附的疾病证明是孩子的疾病证明,而不是贾本人的,疾病证明上“需要母亲在家照顾”的字样是手写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试验结果
静安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单位是否应当批准贾的哺乳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您患有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产后疾病,您应提出申请,雇主应批准休哺乳假,而双胞胎及以上情况严重影响母婴健康。贾提交的相关医学证明和疾病证明均符合法律规定,但单位虽然对贾提交的疾病申请单的真实性有所怀疑,但并未对其提出异议,也未到医院进行核实,因此其不批准哺乳假的决定确实不适当,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静安法院裁定,该单位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贾支付赔偿金41000余元。
案例二
“三级”女职工因严重违纪被辞退?
金是一家公司的设计师。产假结束后,她准备返回工作场所,但她发现她的部门已经解散,她也被分配到公司二楼的小仓库。她没有工作内容,没有办公设备,只提供手工考勤的纸质员工签到登记表。金不接受等待职位的安排,但他仍然每天在考勤单上签字。因为仓库没有空来协调其他工作条件,金姆通常呆在公司的前台或办公区的公共场所。很快,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理由是金已经无故离职很长时间,并且已经缺勤7天。
试验结果
静安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该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金在工作期间已经离开办公区很长时间,金也不接受等待该职位的安排。双方未能就职位变动达成一致。而金仍在哺乳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女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从金的签到来看,没有旷工的主观意图。公司将长期休班视为金的旷工,并据此做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这显然过于苛刻,缺乏依据,终止是违法的。
经审理,静安法院裁定,该公司因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向阿津支付赔偿金4.2万余元。
法官声明
中国现行法律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特别是女职工在“三个时期”依法享受特殊保护。除非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也应顺延至“三期”结束。“三期”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岗位调整应与女职工协商一致,这是合法的,也是完全合理的。擅自调动岗位是违法的。
一般来说,申请哺乳假需要得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同意。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经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证明后提出申请的,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哺乳假。
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如遇到上述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也可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经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证明,分娩后患有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疾病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哺乳假。
《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出具产前假和哺乳假相关疾病证明的通知》
第三条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下列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产后疾病的,本人应当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休哺乳假。
1、产后抑郁症;
2.全子宫切除术后;
3.以上所列分娩前有严重妊娠并发症,分娩后不缓解;
4.我经历过分娩时的危急抢救,还有重要的器官功能损伤;
5.婴儿有导致喂养困难的出生缺陷:早产儿、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
6、双胞胎及以上;
7.婴儿患有中度至重度营养不良、贫血和佝偻病;
8.婴儿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如败血症、脑膜炎、肺炎等。;
9.婴儿患有遗传代谢疾病。
第四条上述可能影响正常发育、严重影响母婴健康的疾病,应当由具有副主任以上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医师诊断,并由其所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处(科)盖章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