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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委员会在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的现场监督和参与下,开展了一起强制退休案件。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将公证机制引入到执行工作中,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15年5月,上海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同意实业公司在静安区华山路租赁一套房屋,租期两年。租赁期满后,创意公司因工业公司拖欠租金和物业费,占用房屋,双方多次协商失败,向静安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4月,经法院审理,决定工业公司应支付创意公司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占用费290万元以上,并限期迁出。被告拒绝接受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这家工业公司充耳不闻,拒绝搬出房子。同年6月,创意公司向上海静安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童在第一时间联系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解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然后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然而,被执行人总是不能履行和解协议。2019年4月,申请执行人创意公司申请恢复执行。
7月25日上午8时,童法官带领法警一行来到行刑现场。在公证人的监督下,工业公司的法定代表打开了房子的门锁。公证人员应对每个房间的物品进行清点和登记,并密封在箱子里。7个小时后,房屋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应在《现场项目清单》和现场工作记录上签字。随后,在公证人的见证下,遗嘱执行人将房子里清点的物品转移到了安置点。整个撤离和清理现场的过程是在公证人的摄影下进行的,确保整个实施过程是公开和透明的。目前,上海市静安法院和静安公证处已经建立了实施联动机制,顺利完成了房屋拆迁工作。最终,由于法院强大的威慑力量,被执行人支付了所有的执行费用。
由于公证机构具有中立第三方的独立地位和社会公信力,在执行过程中引入公证机制可以有效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性、真实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现场清点工作的专业水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提高法院的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