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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中秋节不到20天了。根据国家假期安排,中秋节在9月13日,也就是周末。除三天假期外,广大职工还可以依法享受工会规定的法定假日待遇。谁能享受它,根据什么标准?互相了解!

中秋节三天假期

中秋节,这些好处是可以的!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族节日。

@静安人 中秋节 这些福利你有么

节日慰问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必需的日常用品,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发放方式。

上海员工福利标准

上海:节日慰问的发放必须附有我的签名名单。《上海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出节日慰问。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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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吊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也是职工等日常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购买、经销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禁止的物品。年度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层工会留用资金的50%。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配送方式,在限定的时间内,可以在指定的地点收到一定物品的实物或送货证明。发放的节日吊唁必须附有签名清单,现金或购物卡不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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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其他地区的员工福利标准

让我们一起检查一下

1.江苏:节日慰问不超过1800元

《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实施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在节假日,基层工会可以向所有成员发放节日慰问。其中,元旦属于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分配标准是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

2.安徽: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500元

《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成员发放节日慰问。一年一度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必备的日常用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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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贵州:春节慰问人均不超过500元

《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成员发放节日慰问。分配标准是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和符合条件的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4.广东:年人均节日慰问总量不超过2500元

《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成员发放节日慰问。节日慰问品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必备的日常用品,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饭、面条、油、肉、蛋、奶、水果和干果等。全年总量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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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四川: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2100元

《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6.江西:每年节日慰问总额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年每个会员的总金额不超过2100元。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支付方式,但不能发放现金、购物卡等凭证。

7.浙江: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500元

浙江省总工会颁布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8.湖北: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200元

《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资金充足的企业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以采取方便灵活的方式,如根据需要发放送货凭单,但不得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9.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总额不超过20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

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基层工会应当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全年每个会员的节日慰问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

10.重庆:端午节和中秋节在200元以内,国庆节在1000元以内

《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成员发放节日慰问。

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民族节日。春节的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和国庆节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控制在2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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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西: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

基层工会可以在当年留成资金范围内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可以通过实物配送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必须注明物品的名称和数量;不能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优惠券;每个成员每年发放的慰问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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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河南:节日慰问不得超过2000元

《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成员发放节日慰问。每个会员的年度节日吊唁总额根据基层工会经费确定,最高不超过2000元。基层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吊唁或吊唁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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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福建:年吊唁总额1800元

最新版本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它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年每位会员的总额不超过1800元。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原则上,节日吊唁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必备的日常用品,如月饼、粽子、大米、面条、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和日用品。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分配方式,可以为指定业务的指定项目发放凭证,但不能发放现金或购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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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辽宁:每个会员平均每年支出不超过1200元

《辽宁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位会员的年度总支出不超过1200元。

15.山东:年度吊唁总额不超过2000元

《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各级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年每位会员的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16.黑龙江:每年发放的慰问金总额不超过1500元

《黑龙江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金,每位会员每年发放的慰问金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禁止的商品。

17.湖南: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2100元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成员发放节日慰问。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和职工必需的日常用品,实物或指定地点的货物凭证(提货单)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具,但不允许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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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河北: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1800元

《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1800元。一年一度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原则上,节日慰问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生活的必需品。基层工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地点发放实物或者领取某些物品的发货凭证,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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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甘肃:节日慰问每人每年不应超过2000元

《甘肃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在节假日向所有成员发放节日慰问。一年一度的节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族节日。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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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节日慰问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物品,是职工生活的必需品。禁止买卖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禁止的物品,禁止发放现金和购物卡。基层工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方便灵活的分配方式,在限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地点或以实物形式收取一定物品的送货凭证。分发的节日吊唁必须附有一份由会员自己签名的收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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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红线”不能碰!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工会经费、奖金、津贴和补贴。

(三)不准利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四)不准行政性使用工会账户,非法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失控。

(六)不准截留或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利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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