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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将被保险,但一旦发生事故,许多司机在保险索赔中头疼。车辆损坏确定成为关键。日前,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8年金融案件审理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受理的318起财产保险案件中,有273起案件涉及机动车损失认定,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损失认定上。
白皮书称,近年来,静安法院受理的财产保险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在2018年受理的318起财产保险案件中,涉及机动车损失鉴定的案件有273起(其中约25%为自行车交通事故),占受理财产保险案件总数的85.85%。此类案件中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被保险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组织评估行为的有效性认定和评估报告结论的合理性上。此外,此类案件还具有一些特点,如固定损失金额对比明显、重新评估较多、原告胜诉较多等。
从司法角度看,机动车损失认定频繁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机动车损失认定、修理和理赔中各方协商解决机制不完善;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在谈判机动车辆损失索赔时作出消极反应;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程序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受到质疑;评估市场缺乏监管和统一的行业标准,可能会出现“黄牛识别”,扰乱市场规则,形成不健康的循环。
白皮书还提出了五点建议,包括完善评估行业的法律法规、实施多主体联动平台建设、建立保险公司新的谈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