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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作为全市首批两个试点地区之一,开始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工作,可直接在辖区内具有门诊大病治疗资格的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登记。
原来,参保人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医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然后携带申请表、医疗保险卡(社保卡)、身份证等资料到区医保中心或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登记。审批后,凭大病医疗保险收据返回医院登记。
现在,你可以对这个乏味的过程说不!各种纸质证明材料,医院和验收中心来回奔走...这些都是不必要的!
如何处理?
你只需要去医院向主治医生登记门诊大病。医生会通过电脑操作为您检查大病标识,内容会同步上传到市医疗保险系统。医疗保险部门在系统中进行审核,患者可以当场知道审核是否通过。通过后,您可以在这家医院享受大病门诊医疗保险。
大病门诊医疗登记的范围是什么?
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包括内分泌特异性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和中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度或重度)、躁狂、强迫症、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癫痫伴精神障碍和偏执型精神病。
静安哪些医疗机构可以直接注册?
目前,上述三家医院已经开始试运行,试点医院今后将逐步增加。据估计,到12月底,将有近17家医院支持严重门诊疾病的直接登记。
提醒:如果你在试点期间遇到困难,你仍然可以通过原来的渠道。(注:本文开头已经详细介绍了原始处理方法)
注意事项
1、门诊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超过6个月需要继续就医的,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患者自首次诊断或肿瘤复发之日起18个月内享受大病医疗。18个月期满后,如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癌症化疗和放疗,经指定医疗机构确认后,可酌情延长6个月。恶性肿瘤患者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