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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房客都渴望找到一个可靠的家。然而,有这样一个专业的第二房东,当第一次面对房东和房客时,他看起来是真诚和值得信赖的。一旦合同签订,他马上变成另一个无赖,他去找矿坑的房东,然后去找矿坑的房客,做他能做的一切。这种“例行租金”伤害了许多房东和房客。

上坑房东、下坑房客 本市首例二房东寻衅滋事案于静安宣判

12月24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首例由第二职业房东寻衅滋事的案件。

在审判现场,很难想象如果郑和李两个被告的罪行没有一个一个地列举出来并有确凿的证据,这对夫妇对房东和房客做了什么。

2016年,他们从外地来到上海后,以第二房东的身份收取下一套房子的租金,作为他们赚钱的方式。租房时,他自称自己住,但租房后,他被装修和转租,甚至威胁家人要收取团体租金的装修费来赚钱。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静宣读了起诉书。

根据起诉书,从2016年12月至事发时,被告人郑、被告人李在上海市静安区的几个住宅区租用了几套房屋,恶意违反法律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在利用出租屋进行集体租房活动的过程中,郑、李对佃户和地主双方使用辱骂、恐吓、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侵占或强行强占佃户和地主的财产,形成以郑为首的恶势力,聚集了李、郑(分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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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两人做的不止这些。两人采取了分工合作的方式,大部分房屋是由妻子李从房东那里租来的,而当面临退房的要求时,丈夫郑出面解决。一旦房东和房客不服从,他们将采取升级程序。对房东来说,拿电话威胁,拒绝搬走,在家里制造噪音,并聚集同伙破坏水电设备;对于房客来说,从来不接电话,不检查房子,往房间里扔蟑螂,然后强迫房客提前搬走,可以说是无所不用其极。他们租的房子里的大多数房客都是90后出生的,他们并没有深深地融入这个世界。让人们愤怒的是,他们的傲慢更加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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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两个房东(被告)向房东收取费用,还是从房客那里扣除押金,整个过程几乎是虐待和恐吓。此外,这也给受害者周围的人造成了一些麻烦,如律师,如秦的家人和秦的孙子。”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静指出,房东提出解决问题时,两被告均有侵占房屋、不还钱的行为,根据软暴力的相关规定,这些行为是软暴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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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两名被告强迫几名房东向他们支付所谓的装修费和损害赔偿金共计17万余元,并强迫几名房客提前搬出他们租住的地方,占用了房屋租金和押金共计5万元。

2019年5月30日,公安机关将他们逮捕并绳之以法。到达案件现场后,两人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并获得了一些受害者的理解。静安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将李等人聚集在一起,采用辱骂、恐吓、自我骚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他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坑房东、下坑房客 本市首例二房东寻衅滋事案于静安宣判

上午,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李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静安区人民法院审判长陶指出,希望此案的审理能有效遏制群体性租赁业的混乱局面,包括对当事人的恐吓和胁迫,这都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所以我们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并受到惩罚."

来源:上海热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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