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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张因贩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但张销售的白色晶体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毒罪。这是怎么回事?
打开卷宗,一包像冰糖一样的白色晶体出现了。
去年12月9日,被告人张与另一案的两个被处理人一起驱车来到本市宝山区,根据事先约定,以每克约350元的价格将该包白色晶体卖给孙,因孙带钱不够而离开。
随后,三人被公安人员逮捕,并当场缴获一包白色晶体。
经鉴定,白色晶体净重52.5克,未检出常见药物成分。尽管被告在审判中拒绝认罪,但他的供词和到达案件时的多项证据足以证实他构成了贩毒罪。
公诉机关指出,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到达本案后,在一开始就如实供述了其运输、销售毒品的故意和客观行为,并认为其销售的白色晶体包是毒品。
“在审查和起诉阶段,他提出了很多借口。在本案中,他主观上能够认识到他出售的那包白色晶体是他所认为的真品,因此,根据相应的法律,将假药作为真品出售的行为构成了贩毒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虽已开始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因为他是惯犯,他应该受到更重的处罚。近日,本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犯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