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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近80岁的陈老伯在养老院吃馒头时被噎死,他的家人向养老院提起诉讼。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浦东一家养老院应向陈老伯的家人赔偿14万余元。最近,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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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人突然在养老院去世了
2017年4月29日,患有老年痴呆症的陈老伯被家人送到了浦东的一家养老院。双方同意养老院为陈老伯提供全程护理服务,服务项目包括“喂食、饮水、切菜或搅拌食物”。
据医护人员赵介绍,“2018年6月29日6时15分,医院发放了早餐。这时候,陈老伯用右手接过放在床头柜上的馒头。我看到陈老伯吃了馒头后呛到了。在那之后,他走上前喂他喝水,然后其他护理人员过来拍他的后背……”20分钟后,养老院打电话给浦东急救中心。大约7点钟,主治医生赶到了现场。9时54分,陈老伯的孙子报警,称陈老伯在养老院吃饭时被噎死,并要求警方到场处理。10点20分,公安机关在养老院进行了调查。据养老院负责人黄(音译)介绍,“陈老伯正在全力护理。现在发生了一起吃馒头的死亡事故。这是我们疗养院的责任,我们没有做好我们的护理。照顾的责任。”随后,公安机关出具的陈老伯的殡葬证明将死因记载为“其他非正常死亡”。
2018年9月4日,陈老伯的家人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原告陈老伯的家人称,养老院未能按照服务合同将食物切碎并喂给陈老伯,导致其窒息,也未能按照上海当地标准提供专业医护人员,导致未能及时抢救,最终导致陈老伯死亡,养老院存在明显过失。因此,养老院应该对陈老伯的死负责。扣除养老院支付的3万元后,现在需要赔偿22.6万元以上。
养老院辩称其不同意赔偿,并且养老院对陈老伯的死亡没有过错。根据陈老伯的死亡医学证明,死亡原因为脑梗塞引起的多器官衰竭,与养老院的护理行为无关;根据陈老伯过去的病史,他患有脑梗塞,这也可以证明他的死亡是由脑梗塞引起的。
根据争议焦点确定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陈老伯之死及相应民事责任的认定。
首先,浦东急救中心发布的情况声明明确表示,《居民医疗证明》中记录的死亡原因是死后推断。鉴于被告之前愿意承担全部责任,陈老伯未进行尸检或死亡检查,法院认定陈老伯并非死于脑梗塞。被告认为陈老伯死于脑梗塞,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被告的护理人员赵称,陈老伯因吃馒头窒息而死,负责人黄在事发后也向公安机关表示,陈老伯的死亡是养老院的责任。现在,被告想否认他以前承认的不利事实,但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根据记录的证据,被告不适当的护理行为导致陈老伯死亡的可能性很大,这一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被告未履行养老服务合同,其不当护理行为导致陈老伯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超过18.6万元。考虑到被告和陈老伯的过错程度,本院判决被告赔偿70%,即赔偿13万余元,精神损害赔偿3.5万元,诉讼费5000元,合计17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后,还应赔偿14万元以上。
据此,上海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