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0字,读完约1分钟
11月1日,上海自由贸易区临港新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促进临港新区优质发展和实施国内人才引进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新区部分核心人才和特殊人才可以直接落户,居住年限和到户年限缩短。
根据《通知》,新区管委会根据重点行业的实际布局和发展情况,推荐人才引进重点机构。用人单位急需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的核心业务骨干,可直接解决。
新区用人单位引进急需的特殊人才,由新区管委会经相应决策程序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经相关部门集体审核批准后,可直接落户。
缩短新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本市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到户”)的期限。对于在新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才,其户口迁移期限由7年缩短至5年(其中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对于符合新区重点产业布局并被新区推荐的用人单位核心人才,其居住和调动期限由7年缩短至3年(其中在新区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符合缩短户籍年限要求的各类人才,定居后应书面承诺在新区继续工作2年以上,并向临港新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应按本市户籍管理规定进行申报。
对居住证积分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如果上海居住证持有人在新区工作和生活,可给予特别加分,即每一年累积2分,三年后计算总分,最高分为20分。符合特殊奖励政策的各类人才,由用人单位向临港新区人才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后,按本市居住证的整体规定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