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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减轻职工家庭安装电梯的经济压力等民生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本市现有多层住宅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支持业主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现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建设费用。申请范围和提款限额详见
在适用范围内,项目正式建设后,按照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的有关规定,已预付建设资金的业主(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可申请从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支取资金。不足时,可申请提取业主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个人在安装电梯时缴纳的建设资金;
在申请条件方面,申请人还应当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并且在本市没有其他有效的提取业务;
就申请时间而言,对于市房管部门已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电梯安装信息的项目,可在电梯安装工程开工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在提款限额上,总提款金额不超过业主家庭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和实际投资金额,每个申请人的提款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为确保通知如期实施,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指导下,市公积金中心和市房管局对长宁区、静安区、闵行区等部分电梯安装项目进行了专项调查。,并研究制定了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了提取对象和条件、提取金额、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处理时限、处理地点、支付方式等。
下一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配送服务”改革和优化经营环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切实做好本市现有多层住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旧住宅区改造、解决“老而小、老而远”问题、更好地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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