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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信息,为全面建设奉贤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进一步满足奉贤区引进人才的居住需求,奉贤区2018年第一批人才公寓将于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月17日开放申请。此次共介绍了奉贤区康丁路205弄浦景苑小区(区中心医院西侧)的20套公寓房源,共分为6种类型。申请条件、租金和公寓类型的详情如下。
一.基本信息
1.房屋供应地点:浦东景苑小区奉贤区康丁路205号(区中心医院西侧)
2.房屋数量和类型:
此次共推出20套套房,分为6种类型,其中主要类型为3居室和2居室,每种类型的租金标准见附表。人才可以根据自己和家人的需要选择成套租赁或单间租赁。
2018年奉贤区首批人才公寓租金标准
房间类型地图
○ 2栋楼,7个单元,2个房间,1个大厅,1个门卫,74平方米
○ 3栋楼,8个单元,2个房间,2个大厅,1个门卫,100平方米
○ 3栋楼,8个单元,1个房间,1个大厅,1个门卫,59平方米
○ 5栋楼,3个单元,2个房间,2个大厅,2个警卫,101平方米
○5号楼3单元两室两厅一卫97m2
○ 129平方米,3个单元、3个房间、2个大厅和2个警卫,分布在5栋建筑中
3、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17日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0-16:30。)
4.受理机构、地址、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5.集中家访开放日安排:为使人才更直观地了解住房供应的真实情况,在申请期间特别安排了三次集中家访。有意申请的人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到人才公寓网站去看房子。请提前拨打联系电话进行注册。
探访时间:2017年12月31日(星期日)下午13:00-16:00
2018年1月7日(星期日)下午13:00-16:00
2018年1月14日(星期日)下午13:00-16:00
注册号:徐老师:37100555-1857;手机13661800156;徐经理:座机37560311;手机13816536904
地址:浦景园3号楼1301室。
6.特别提醒:住房供应有限。如果申请人数超过住房供应数量或申请人有其他需求,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积极配合区公租房公司筹集其他住房供应。
二。应用条件
(一)进入人才公寓的基本条件
人才公寓申请人必须首先满足以下基本准入条件:
1.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该地区没有住房,工作单位也不提供住宿;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享受过奉贤区经济适用房和奉贤区人才购房相关优惠政策。
3.申请人人才工作单位的注册地和税务管理地均为奉贤或奉贤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申请人才时,申请人必须有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如果申请人是该单位的新股东,社会保障支付要求可以放宽,以有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
4.如果申请人是非本地人才,必须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得120分。
(二)申请人才的认定条件
在符合上述录取条件的基础上,以下6类人才可以申请进入本区人才公寓:
1.“两院”院士、中央“千年计划”院士、“百万”国家人才和工程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2.上海的“千人计划”人才,上海的领军人才,入选“浦江人才计划”的人才;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才引进计划中选拔的人才;上海“首席技师”;上海千人计划创业园落户项目专家;
3.“滨海圣贤”系列优秀人才在奉贤区任职期间;
4、奉贤区储备人才;
5、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员;
6.区人才办确定的区域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其他人才(一案一议)。
三。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奉贤人才公寓申请表》和《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应当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两种形式均须盖章)。
3.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或申请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经受理机构受理后,由区人才中心负责审批,报区人民社会服务局审批。批准通过后,将在区人民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将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如果经核实异议成立,申请人的准入资格将被取消。公示期间,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结果不成立的,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应向申请人出具准入资格确认书,并将其登记为奉贤区人才公寓的轮候对象。参赛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到期未获得租金分配的人需要重新申请。
5、被列为奉贤区人才公寓等候对象的,按等候室的顺序选择。等待的顺序如下:第一,根据申请者的类别,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类人才依次等待;第一类人才的申请得到满足后,他们依次等待下一类人才。其次,在同一类别的人才中,等候时间是根据录取资格来决定的。在同一批准入资格中,按照人才申请时间顺序等待。
6.审批完成后,将安排集中选房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
2.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申请人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申请人积分通知书;
3、已婚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结婚证;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
5、申请人(当年度)在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创业人才在上海提供社会保险记录);
6.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年收入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
7.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在上海开立的一级银行账户);
8.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9.1-3类申请人应提供入选各类人才项目的证明(证书);第五类申请人按学历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薛鑫网学历验证报告。如果申请是基于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评估表(考试获得的证书将提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聘书;如果申请基于技能,应提供申请人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第六类申请人提供申请人的信息材料(由单位盖章)。
10、填写《奉贤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一式三份)、《上海市奉贤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可从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
除上述材料的第6、7、8和10项外,必须核对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因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要求申请人一并提供。
V.相关费用
1.租金:人才公寓的租金将根据不同的居民以不同的形式收取。其中,第1类和第2类个人免交租金,租金由区人民社会保障局统一支付给区公共租赁住房公司。第3、4、5、6类人才的租金由区人民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然后支付给区公租房公司。租金按季度收取,人才应在第一次入住前支付一次至本季度末的租金,并在下一季度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2.租金补贴:对居住在本区人才公寓、按时缴纳租金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可给予租金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专业资格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补贴800元;在此期间,奉贤区“滨海圣贤”系列优秀人才将获得每人每月1200元的资助。如果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支付的租金,补贴应以实际支付的租金为基础。以上补贴均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半个月以内一个月,半个月以内半个月。如果人才在人才公寓租赁期间购买该区域的产权房或离开该区域的工作单位,则该人才将从上述行为发生后的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租金补贴。人才公寓租金补贴实行集中支付制度。每年1月,区人民社保局将征集上一年度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人才、补贴支付期限(根据租赁合同和本年度人才提供的社保支付记录计算)和补贴金额。补贴总额将向公众公布7天,并在公布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如果该人才也符合该地区其他人才的租金补贴政策,将按照优惠待遇和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3.其他费用:人才公寓网络宽带费由区人民社会保障局支付。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其他租赁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执行。
六.相关规定
1、入住人才应按期交纳租金,如果7天内不交纳租金,将扣除一个月的补贴,依此类推。如果一个月后仍未支付租金,将被视为放弃进入人才公寓的资格,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可终止与人才公寓的租赁合同,并安排其他合格人才入住。
2.人才公寓的日常维护由区公租房公司、物业公司和区人民社会服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完成。按照职责,被录取的人才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公寓的管理工作。
3.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被录取的人才不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迁出。
七.退出和监督机制
1、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人才储备租赁人才公寓的期限为两年;符合《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建设的若干人才激励和支持政策》(丰委办[2016]17号)的高端人才租赁期限可延长至5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自行退出租赁,区人民社会保障局将安排其他人才租赁。
2.如承租人租赁后不再符合奉贤人才公寓的申请条件,如购买该区域的产权房或离开该区域的工作单位,承租人应在1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并在本租赁合同期满后及时办理租赁退款手续。如未及时通知,将收回多次租赁补贴,取消今后在该地区申请其他人才政策的资格,其行为将记录在信用档案中。
3.承租人将租赁的人才公寓出租、转租或闲置,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居住用途,违反物业管理约定拒不改正,或者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停止支付租金补贴。如果已经支付,可以要求承租人返还。
奉贤区人才公寓人才申请表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